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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選舉法不公平?

2014-04-18 20:58:12

加拿大保守黨政府提出的公平選舉法C-23,自年初提出後就受到加國傳媒的日夜攻伐,反對黨更是趁勢嚴厲打擊,說這個所謂的公平選舉法,完全不公平。目的在阻止選民投票。

傳媒及反對黨攻擊最力的有兩點,其一就是,這選舉法要求去投票的選民必須出示一份身份證明。而不是像目前,只要拿著一張選舉辦事處寄出的投票通知書,然後隨便找一個朋友,鄰居說你是那個人就可以。(其實連投票通知書都不是,只是一張有收件人名字的選民資料卡Voter Information Card。)

傳媒及反對黨說,保守黨此舉是刁難選民,讓選民卻步。他們舉例說,學生,年老公民,原住民中很多很難拿出上述的身份證明,更不要說露宿者了。而這些人中多數是支持左傾政黨,如自由黨及新民主黨的選民,因此證明保守黨的法案是針對反對黨的選民。

保守黨說,過去使用選舉通知卡,很易出錯,也很易被濫用。因為兩次投票間的四年期限,選民遷移的,改變身份的機會很大,單憑一張選舉通知卡,就當做投票的身份證明,等於是製造濫用的機會。而選舉是公民最神聖職責,不應當有意的製造漏洞。

保守黨並指,上屆聯邦大選,聯邦選舉辦事處的資料就顯示,大約六分之一的合格選民,在選舉登記冊上的地址是不正確的。足以證明有六分之一的選民收不到,或是收到的投票卡是錯誤的。另外,兩屆大選使用選舉通知卡投票的事例中(約40萬人),分別有21%及25%的「異常」事故。不可否認其中不少是無心之失,但不能否認這樣的違反常規比例是太高。你會以為第三世界才有這樣高的異常率。

但是加拿大的傳媒及反對黨不願意接納這樣的解釋,原因是,新的選舉法案可能減少了學生,老人及原住民等團體投票意願,他們一再說,這一類人投票率本來就低,你再設置障礙,他們就更不會投票了。

我認為這是貶低學生及原住民的熱誠及智慧。如果保守黨一早就說,有幾個族群投票意願低,稍有阻礙就不投票,傳媒肯定要大大修理說這話的人一番。

其實公平選舉法中列舉了39種身份證件,都可以用做投票時的證明,絕不能說保守黨意欲阻止任何人投票。但是傳媒幾乎沒有報導過這39種證件。(本文最後列出這39種證件,如果你知道有這樣多證件都足以做為投票身份證,還要說政府的目的是阻止投票,就真的有問題了。)

保守黨說,選舉投票時出示一份身份證明,有什麼不對呢?事實是,你今天到街上隨便問一個人,選舉投票是否應當出示至少一份身份證?相信多數人都會點頭。這也是為什麼到今天,傳媒和反對黨一直都孤掌難鳴。好多次我聽見CBC的評論員在互相詢問,或是哀嘆式的問反對黨(新民主黨):為什麼選民到現在,對於這事還沒有很大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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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爭論點是,新選舉法案要限制目前的選舉辦事處Elections Canada的權限,改由一個獨立的選舉委員辦事處取代。

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因為目前的選舉辦事處與保守黨幾乎處於對立的地位,哈珀總理當年出任加拿大納稅人聯盟主席時起,就認為選舉辦事處的規定不合理,偏袒自由黨,當時已經進行幾次訴訟,但保守黨不是敗訴就是未贏。之後兩個組織就公然對立,這一次,Elections Canada就公然與兩個反對黨站在一邊,經常提供CBC,環球郵報等傳媒他們需要的訊息,誓言要打倒公平選舉法。Elections Canada及反對黨說,保守黨是藉這次的法案,報復過去的爭詏。

舉例說,公平選舉法中就建議禁止Elections Canada主動到學校去宣傳,鼓勵學生投票。保守黨認為選舉加拿大是一個官僚機構,沒理由參與社會運動。並懷疑選舉辦事處此舉根本是鼓吹年輕人參與政治,及灌輸左傾思想。

目前選舉辦事處與許多學校組織,好像Student Vote,及其他分散全國的青少年組織結合,長期申請經費,發動學生參政思想。於保守黨而言,都是超越選舉辦事處權限的做法。如果公平選舉法通過,選舉辦公室及這些組織一年將失去數以千萬元的經費。

最可笑的是,根據環球郵報一篇自己的報導,選舉辦事處前任首席執行長金斯利Jean-Pierre Kingsley在議案剛提出時,對法案內容十分讚賞,給了一個A-的評分,但是後來因為「學術界,及各界」的批評後,態度出現180度的轉變。開始對議案發出抨擊。這不表示這些人是為反對而反對嗎?

目前立場已經急轉左傾的Globe and Mail是與CBC等一起帶頭反對C-23議案最力的。該報在一篇社論中說,保守黨雖然已經執政八年,但心態上還當自己是外人,要與渥太華對抗。他們不知道這是事實。今天整個渥太華,包括政府公務員,跑渥太華聯邦新聞的記者及評論員們,全都與保守黨站在對立立場。不是保守黨當自己外人,是他們當保守黨外人。

曾經出任聯邦審計長的費莎Sheila Fraser,目前在選舉辦事處掛名工作,也力挺Elections Canada的立場,反對政府的公平選舉法。她在國會作證時說,她自己在讀大學的女兒就表示,如果公平選舉法通過,她有可能不能投票。我聽到聽證會中有人問她:妳的女兒連健保卡OHIP都沒有嗎?她沒有回答。但是你聽不到傳媒報導此事。

為什麼一個人去投票時不可以要求他出示身份證?今天你去租車,去訂旅館,都要出示相當高規格的身份證,為什麼投票就不應該?

最後請你看一看下面政府列出的39種身份證明,你還能說政府的目的是刁難嗎?

(附有地址的:)駕駛執照,省發出的健保卡,部份省份及特區發的身份證,加拿大護照,公民卡,出生紙,印地安人身份卡,社會保險卡(工卡),老年安全卡Old age security card,學生證,買酒身份證,醫院診所卡,信用卡/銀行卡通知單,顧員卡,公車月票,圖書館證,軍人身份證,退伍軍人健保卡,捐血卡,盲人身份證,槍照證明,釣魚打獵執照,野外執照outdoor or wildlife licence/card,醫院長期病患的手環,犯人假釋卡,電費瓦斯或電話的繳費單,銀行發的信用卡通知單,汽車所有權卡或是汽車保險證明,學校或大學的信函,政府寄出的社會福利信函(失業金、老年金、殘障補助、兒童免稅通知等),政府發給保留區原住民的居住證,政府發出的任何支票或存底,任何屬於退休金或福利金的通知信件,銀行寄出的房屋貸款按月通知,入息稅或房產稅的估價通知,房屋保險證明,由公證人寫的證明信件。

(我見到某傳媒辯駁,不要以為銀行通知單很容易,如果是電郵通知呢?還不是不行。對於這類人,任何身份證明都是刁難。)

加註

有沒有想到,為什麼沒有有關公平選舉法的民調出現?原來媒體做了多次民調,只是民調結果是他們不願意見到的,因此沒有公開。不過昨天,CTV終於在網頁極不顯眼的位置,發表了民眾對公平選舉法的民調結果,原來有七成的民眾,支持廢除用選民通知卡投票的現有規定。而支持投票時必須出示身份證的新建議,就得到87%民眾的支持。另外一個問題明顯是傳媒度身訂做的,他們問:你覺得保守黨提出這法案,是否為了該黨自己的利益?結果61%的人不作此想。

有了這樣的民調結果,媒體還能口口聲聲說,「不得人心的」公平選舉法?或是「引起爭議的」公平選舉法?看來不得人心,引起爭議的是傳媒他們自己。(April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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