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香港人以強大民意反對菲傭獲得居港權之後,民意再度發揮力量,反對大陸婦人到香港產子/女。兩件事是基於一個道理:擔心太多人湧入香港,取得香港居留權,及分薄香港的資源。
站在香港人立場,這事再明顯不過:如果法律讓外面的人到此生產,並且可以因此取得居留權,不僅當地的合法居民會暴升,醫院的設備都不足以應付。對當地的納稅人非常不公平。所以九成以上的香港居民同仇敵慨。
但同樣的事情在美國天天發生。一百多年來全世界的懷孕婦女都利用美國的一條法律(憲法第14修正案),在美國出生的嬰兒,自動擁有美國公民身份。除了每天有孕婦乘坐飛機到美國去生產,特別在鄰近墨西哥的幾個州,更經常有墨西哥孕婦到美國的醫院去生產。雖然她們沒有美國的醫療保險,但在情急之下被送入到急診室,美國的醫院是不可以拒絕的。而且這些子女立即擁有美國公民的權利:就讀公立學校到高中畢業都可以免費。
這情況就與現在的香港一樣。但與香港不同的是,這些孕婦幾乎全是異國人士,但香港的「雙非」基本上是同一個國家的人。這就更顯示美國與香港民意及心態基本的不同了。因為這麼多年來,在美國幾乎聽不見抗議的聲音。(不是沒有人反對,但是你聽不到反對聲音,因為任何反對的聲音都受到打壓。)
很多人會說,美國那麼大,國富民強,一年多幾萬,甚至幾十萬雙非子女,非法移民應當沒什麼問題。而香港彈丸之地,實在無法承受那樣多非法入境者。
這是強辯。保守估計美國今天有一千兩百萬非法居留者,而美國政府每年預算的赤字是天文數字,早已超越了政府要破產的地步。美國早已成世界最大債務人,全世界幾乎每個國家都是美國的債主。而香港呢?是少數的有盈餘的政府,去年還可以每個公民發6,000元的盈餘獎金。今年又在計算要發公民多少剩餘錢。很明顯,香港公民要比美國公民會計算。為什麼美國公民不會為自己爭取權利?不將政府的盈餘用來自己花,要分給全世界的不相干的人?
我想問,如果這事發生在你的國家,你的反應會像香港人,還是美國人?那一國的國民更具common sense?(Feb.,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