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1958年推出的黑白片,是講兩名黑白逃犯在一起生活及求生的經歷,也是一部講美國黑白族裔問題的電影。很多黑白間的矛盾都是第一次在電影中觸及,不過劇本幽默,少了嚴肅的探討及說教。
兩位男主角都是逃犯,也都是當紅小生。白人是湯尼蔻蒂斯 Tony Curtis,黑人是薛尼波提耶 Sidney Poitier (薛尼波特) 。因為事情背景在上世紀初,黑白隔離時期,很多矛盾,笑料就因此而來。
中文譯名見到有:逃獄驚魂97分鐘,還算切題,但就失去了那黑白衝突,友誼及幽默的地方。
導演是史丹利克藍瑪 Stanley Kramer,這是他早期的作品之一。他以後還會導 紐崙堡大審Judgement at Nuremburg,Guess Who’s Coming to Dinner 誰來晚餐這一類讓他名成利就的大片。
劇情:
電影開始時,一輛運囚車於夜間送犯人回監獄,車上一堆犯人有黑有白,其中白人犯人約翰Joker (John Jackson) 跟一個黑人犯人諾亞Noah Cullen被用手銬銬在一起。這黑人喜歡唱歌,一路都在唱歌,雖然歌喉不錯,但總唱同一首歌,黑人唱的藍調歌曲:Long Gone,弄到約翰很不耐煩,一再抗議。
沒想到運囚車在避過一輛卡車時撞欄失事,有些犯人死了,事後點查,少了兩個人,就是約翰和諾亞。他們明顯是利用車禍的混亂時間逃跑了。獄警知道了說,他們一定跑不遠,只要幾分鐘他們就會彼此殺死。原來典獄長當初將他們兩人銬在一起,就是出於惡作劇心態。因為在當時黑白隔離的美國南方,不可能將黑白犯人銬在一起的。
不過警方還是派了大批警察跟警犬,在後面追捕他們兩人。
約翰跟諾亞逃出警方視野之後,才發現他們兩人現在被三尺長的手銬銬在一起,必須寸步不離。而且為了生存,必須合作。約翰做為白人,就自以為是聰明一等,要發號施令。不過諾亞也不是蠢人,他記得附近就有鐵道,只要去到鐵道,就可以搭上火車的順風車,離開這裡,遠走高飛。(諾亞急欲經火車逃走,是希望能遠離南方。)(下圖:他們被迫緊緊相依。)
白天他們涉水逃避追捕,經過河流時又掉入激流,全身濕透,夜晚就捕食青蛙烤來吃。因為必須形影不離,因此也要交談。最初總是你一言我一語,針鋒相對,不過後來開始談心事。因為出身都不好,都有一肚子苦水,慢慢彼此有些惺惺相惜。此外他們更學習合作,因為每一步都要合拍,否則一步都走不遠。
他們第一步是要先將手銬打開,因此夜晚企圖進入一個小社區的五金舖,想偷一些工具,及一些食物。但兩人的手銬在一起,行動不便,就被村民發現了。村民一見到一個黑人同一個白人銬在一起,直覺以為白人是警察,黑人是囚犯,有意救約翰,而將諾亞處置。但是約翰堅持說他們是一起的,村民就決定將他們綑綁,天亮後交給警方。
但當村民離去後,一個心地好的村民就私下將他們放了,原來這個叫大山姆Big Sam的人過去也坐過監,也被手銬銬過,因此同情他們。
這一次逃走後,在一個荒野遇到一個男孩比利Billy,他們見比利有槍,逼使比利帶他們回家,目的想吃一餐住家飯,及看有什麼辦法可以打開手銬。到了比利家發現他只一個年輕母親在家。這母親一見約翰就心動,煮好的東西給他們吃,又借用工具打開了他們的手銬,他們終於可以獨立了。比利的母親對約翰有意思,當晚就上了床,諾亞則在餐桌上伏檯而睡了一晚。(下: 他們兩人在婦人家終於有一餐好吃的)
第二天一早,女主人煮了早餐給他們吃,之後她建議與約翰兩人遠走高飛,因為她自己存了幾百塊錢,又有車。而且她說,約翰跟諾亞分開更容易逃過警方耳目。約翰起初答應了,但後來他發現女主人給諾亞的指路是讓他進入一個危險的泥沼區,最終是死路一條,目的是保障約翰的安全。約翰非常憤怒,擔心諾亞會陷入泥潭,因此不理這女人,趕緊去追諾亞,並決心跟諾亞一起繼續逃亡。
這一次追到諾亞,兩人情誼更濃。他們決心盡快找到鐵道,雖然兩人都不確定鐵道確實存在。但在中途約翰受了傷,跑得很慢。就在他們聽見有火車駛近的汽笛聲時,也同時聽見另一邊傳來警犬的叫聲。諾亞很順利的就跑向火車,並攀上了火車的貨卡。但是他一次又一次試圖將約翰也拉上車時,約翰卻體力不支,最終放棄了。而已上了車的諾亞也跳下火車,與約翰一起。當警察及警犬抵達時,就見到諾亞繼續唱他的歌,約翰則暈厥在他的手臂。
製作及卡司:
這電影很明顯是要推動黑白融恰,將過去黑白種族的隔閡及成見都推翻,這電影可以說達到一定目的。更因為兩個主角都是討喜的人物,特別是薛尼波提耶,由他們兩人演犯人,有意無意間,提升了罪犯的地位。電影對於他們犯了什麼法著墨不多,只讓人感覺他們兩人都是心地善良的人,而那些在後追趕的警察無意間就成為不引人同情的角色了。這樣的劇本在好萊塢有Hays Code(電影自律法典) 時期是不會發生的,但這是1958年,這樣的情況才剛開始。六十年代以後,似乎電影的模式都是這樣:犯人都引人同情,執法者都令人反感。
電影的背景與當時南方監獄的Chain Gang制度有關,當時的監獄強迫犯人到戶外做勞力工,但又怕他們逃跑,就用鎖鍊將他們鎖在一起。後來這制度被認為不人道,就都取消了。描述 Chain Gang 的電影還有比較出名的,保羅穆尼 Paul Muni 在 1932 年推出的I Am a Fugitive from a Chain Gang,作者有心的陳述很多 Chain Gang 制度的缺點。另一部比較近期的 O Brother, Where Art Thou? (2000年) 也是說 Chain Gang 中飯人逃亡的故事。
這主題在當時是破天荒,也引人爭議的。據說羅拔米契 Robert Mitchum 就拒絕演那白人角色,原因是不合理。因為當時在南方,黑白犯人不可能銬在一起。
據導演克藍瑪說,他一早鎖定由薛尼波提耶演諾亞的角色,白人犯人他則屬意馬龍白朗度Marlon Brando。但薛尼波提耶因為有片在身,無法抽身,克藍瑪就等他。等到他有空時,馬龍白朗度卻有片約在身,因此才換了湯尼蔻蒂斯。後來湯尼蔻蒂斯要求,將他與薛尼波提耶的名字同時擺在片名之上,這還是第一個黑人的名字被擺在片名之前,可見湯尼蔻蒂斯的風度及識時務。
也因為如此,兩位主角在影片中的互動非常取信於人,也給觀眾相當的好感,是影片成功因素之一。不過電影也有自由主義者的天真特性,如果人類都可以像這電影的角色一樣就天下太平,但事實是太多沒有觸及的細節都可能與人生事實不符。
這電影推出後就受到前進影評人的推崇,這是可以預料的,用以強調族裔間沒有區別,事實是這一類的電影及書籍對於推動黑白混和是有一定作用。
片中演Big Sam的是Lon Chaney Jr. ,他一生演戲四十年,演過近兩百部電影,早期演過Charlie Chan陳查理一類角色,後來演過很多僵屍片,這裡介紹過他的 Of Mice and Men人鼠之間(1939年) 。
這電影獲得九項金像獎提名,包括最佳影片、最佳導演、及相當難得的兩位男主角都獲最佳男主角提名。此外演單身母親的、及演警長的都獲最佳配角提名,不過最後只獲得最佳黑白攝影、及最佳劇本兩項。兩位男主角其實演得都非常好,但同時以一部片提名,經常都會分薄選票,因此兩人都無當選。不過薛尼波提耶就在柏林影展獲得最佳男主角獎。
主要演員獎:
湯尼蔻蒂斯Tony Curtis 飾約翰John (Joker) Jackson
薛尼波提耶Sidney Poitier 飾諾亞Noah Cullen
Theodore Bikel 飾警長Max Muller
Lon Chaney Jr. 飾大山姆Big Sam
Cara Williams 飾男孩Billy
Kevin Coughlin 飾男孩的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