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華納公司在1932年推出的黑白警匪電影,講的是一個被冤枉的殺人犯被關入牢裡之後又逃生的經歷。主題是當時監獄的非人生活。Chain Gang指的是當時美國南方幾個州的犯人要被用鐵鍊鎖住,每天出外做苦力的工作。
這電影的故事是根據一本1932年剛剛出版的自傳性小說 I Am a Fugitive from a Georgia Chain Gang 改編。作者 Robert Elliot Burns 記述自己在1920年代因為冤獄,在喬治亞州坐牢以及做苦工的經歷。他的這本書以及這電影,後來幫助喬治亞州修改了犯人做苦力的制度。
這小說在1932年一月開始在雜誌連載,很受歡迎,立即被華納買下拍攝,當年十一月就推出,可以見到在當時的電影公司制度下,要拍一部電影可以有多大的效率。在後來(目前)的獨立製片的風氣下,一部電影在三五年內能夠完成都算是快。
這電影由保羅穆尼 Paul Muni主演,這不過是他的第四部電影,已經因為這電影獲得奧斯卡最佳男主角提名,他一共會獲得五次提名,最後以The Story of Louis Pasteur (1936)獲獎。這裡介紹過他的Scarface疤面人(1932),The Good Earth「大地」 (1937),Juarez (1939),Angel on My Shoulder 守護天使(1946)等。導演是 Mervyn LeRoy。
這電影獲得三項奧斯卡金像獎提名,最佳影片,最佳男主角及最佳音響。但均未獲獎,這電影在 1991 年因為文化,歷史及藝術價值,被美國國會圖書館收藏了一個拷貝。
這電影在香港上映時翻譯作「牢獄餘生」,後來大陸譯作「亡命者」。
劇情:
電影開始時是1919年,劇中主人翁詹姆斯James Allen剛剛由歐洲戰場回來,幾年的戰場生涯讓他心境改變。他的母親及做牧師的哥哥都希望他回到過去的工作,在一間工廠做文書工作,但是現在他的心無法定下來做朝九晚五的辦公桌工作,他跟母親和哥哥道別,踏上了流浪生活。
但是他走了好多個州,都只能做一些勞力的散工,最後淪落到有一餐沒一餐的。晚上就住到一些集體單人宿舍。在這裡他說已經不知多久沒有吃過一個漢堡Hamburger,另一個人就說帶他去吃。到了餐館,當廚師在煎漢堡時,那同伴突然拿出槍來搶劫,嚇了他一跳。那人拿槍威脅廚師和管帳的,叫詹姆斯去銀櫃取錢,之後兩人逃走,臨走那人還槍殺了趕來幫忙的人。
之後詹姆斯就被捕了,他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刑罰是當時在南方普遍實施的勞工營。他們每天早上四點多起床,吃過早餐後,腳上就被套上腳鐐,坐卡車到工地去做勞力工作。他對那裡的食物不滿意,而且做勞力時受到監工的不人道對待,上廁所,休息都要先取得允許,否則就有可能被鞭打。晚上八點半晚餐,洗臉洗澡的水都要公用,如果有偷懶或是頂撞,就會被鞭打.(下:天未亮,他們就坐卡車到工地工作,然後持續一整天的勞力工作.)
不到一年,他就想逃獄。在其他犯人的幫助下實施計畫,先是一個黑人大力士型的犯人,幫他將腳鐐打鬆,之後另一個老年犯人Bomber 幫他製造機會逃走,還給了他七塊錢讓他傍身。他逃跑時守著他們的獄警立即帶著警犬緊追不捨,還對他開槍,最後他跳到池塘用蘆葦做吸管,才能走脫。後來在農家偷了曬晾的衣服,換裝逃走。他用Bomber的錢買了西裝,修了面煥然一新。並依照Bomber的指示,找到一個叫做Barney的人幫忙。
但在這裡他發現到處都是警察追緝他,於是他再上路,坐火車多次周轉最後到了芝加哥。再這裡他去一間建築公司找工作,做他最有興趣的建築工作。登記時他將姓名對調變成艾倫詹姆斯Allen James。
之後他因為一方面是自己的興趣,其次也工作勤力,很受上司的賞識。他由1924年的一天五元,逐漸升到1927年的一天18元。到1929年已經升到助理經理,一天24元。這期間他在第一次租房屋時認識一名女房東瑪麗Marie Woods,之後這房東就纏住他,兩人也發生過關係,但那房東就要他娶她,他拒絕,這時房東截獲他哥哥的來信,發現了他是逃犯的身分,就以此威脅他,不結婚就告發他,於是他們結婚。婚後瑪麗只會花他的錢,還在外面跟男人胡搞,他都忍了。(下:瑪麗威脅他跟自己結婚。)
他一邊工作,還一邊自修,在公司也非常受老闆賞識,有時公司還派他出去做專業演講。一次在公司的派對中,他認識了海倫Helen,一個性格跟他相近的美麗女子。他們很快發展出感情。於是他要求跟瑪麗離婚,並且願意給她所有儲蓄,但是瑪麗生氣到向當局告發。他是逃犯的事就立即成為新聞。他工作的公司及老闆都感到意外,並且表示願意幫助他脫罪。他們向警察局求情,並協助他開記者會,申訴犯人做工的Chain-gang不人道。伊利諾州長都出面不交人,拒絕引渡這個犯人。但最後雙方談判,同意他回去只要再服90天的刑期,就可免罪,而且只用做文書工作,於是他自動回去了。(下:他在宴會上認識了海倫。)
沒想到回去後對方食言,不僅安排他再度加入Chain-gang的每日勞工,而且要他將剩餘的九年多刑期坐滿。他向獄方申訴,對方的回答是:犯罪就必須受到懲罰。他找來過去的律師,終於將刑期改成一年,扣除過去的三個月,還剩九個月,但苦力就避免不了。
這一次他受到國民及媒體的支持,每天都有信給他鼓勵。但他還是不服氣。在這裡他再見到Bomber,就跟他再安排一次逃獄,這一次兩人一起,偷開了一輛送炸藥的小卡車一起逃走。途中被警車緊追,Bomber用車上的炸藥炸後面的警車,但他自己也不幸被打死。後來詹姆斯用炸藥炸斷後面一座橋,終於逃脫。(下:他用炸藥炸後面追來的警車。)
不過他現在又是逃犯,因此不能回到原來的公司工作。而且因為美國進入大蕭條時期,他的景況比過去更慘。一天他回到舊居附近去見到海倫,海倫要幫助他但是他知道自己不能露面,就只跟她說再見。海倫問他生活怎辦?他回答說:用偷的I steal.。就消失了。
製作與卡司:
這本書還未出版時,華納就以12萬五千元買到版權。電影內容與原著非常相近,只是原著強調這監獄生活發生在喬治亞州,目的是要鼓吹當地監獄制度的改革,但電影中將所有有關地名的部分都刪除了。同時在書中,作者Robert Elliot Burns在芝加哥的工作不是在建築公司,而是一間雜誌社,他做了作家及編輯。後來第二次逃獄,他無法再公開身分找工作,情況更差,於是他就寫自傳,這本書就是在那情況下的作品。
在當時美國南方確實有Chain Gang 的制度,但這本書中描述的更差,原因是當時有些監獄將這些犯人的苦力工作承包給私人公司,所以待遇就差了。不過南方居民當時都支持這制度,認為作奸犯科的人應當做勞力,一方面佔據他們的時間,鍛鍊他們身體,一方面回報社會,而不是整天呆坐監獄中等飯吃。那時候普遍的思想是「犯罪就要付出代價」,所以盡管當時他在北方受到社會普遍支持,但是他的書卻在南方受到抵制,說是Yankees的歪論。喬治亞州Chain Gang制度的典獄長還在電影推出後控告華納,指誇大事實及破壞名譽。
不過如果這不是真人的傳記,就有很多地方不是很合理或是太巧合,例如說他有好好的家庭及工作,卻選擇做流浪漢;去餐廳吃漢堡居然牽涉到殺人打劫;第二次到監獄報到,明明只要再坐監九個月,他仍然選擇劫獄,還用炸藥攻擊警察;這些都不是正常人會選擇的道路。
作者 Burns 是以化名出版這本書,同時他持續寫文章宣揚改革監獄制度,不過電影推出後喬治亞州就發現他的下落企圖再度將他逮捕,新澤西州就拒絕將他引渡。但後來南方那些州還是停止了將犯人勞力工作外包的制度。
當時在華納公司也有人反對拍攝這樣的電影,擔心受到南方的抵制,但有一個勢力鼓吹「社會良心」,最後他們勝利。不過原來被指派的導演Roy Del Ruth就認為這題材太沉重,而且沒有市場吸引力,特別是在蕭條期,婉拒了。
這電影的結尾與當時一般電影的結局都不一樣,James Allen說了一句 I steal (我用偷的)畫面就黑了。這是一個很有力的結局。我看的時候覺得這樣的結束有些突兀,後來導演 Mervyn LeRoy 說,那是因為當他說完這句話,攝影場的保險絲燒斷了。這解釋絕對合理。但據說原來的劇本也是這樣的結尾,只不過這黑的畫面來得太快,有些像是剪接得太快。當然這樣的電影不可能這樣粗略的剪接,所以燒斷保險絲的說法比較合理。
結果這電影的賣座比預計的要好,北美市場收入65萬元,海外收95萬元,是華納當年(1933)賣座的第三位。頭兩位是Gold Diggers of 1933,42nd Street 四十二街。
主要演員表:
保羅穆尼Paul Muni 飾詹姆斯James Allen
葛蘭達法瑞爾 Glenda Farrell 飾房東瑪麗Marie Woods
海倫文生 Helen Vinson 飾海倫 Helen
諾爾法蘭西斯 Noel Francis 飾 Linda (Barney送來給他解悶的女人)
普里斯頓佛斯特 Preston Foster 飾劫匪 Pete
亞倫詹金斯 Allen Jenkins 飾Barney Sykes
Berton Churchill 飾法官
Edward Ellis 飾Bomber Wells
Louise Carter 飾母親Mrs. Allen
Hale Hamilton飾哥哥Rev. Allen
David Landau 飾典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