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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8 19:45:54

這是倫敦電影公司London Films出品的黑白劇情片,也是亞歷山大柯達Alexander Korda在1940年推出的影片,是英國演員勞倫斯奧利維耶Laurence Olivier跟費雯麗Vivien Leigh第二次合作的片子。他們在這一年十月就結婚了。

這片子說的是一對情侶,在男方搏鬥時殺死了女方的前夫之後,決定給自己三個星期時間,度過其他夫妻三十年歲月,之後才自首接受處決的經歷。劇本出自英國小說家John Galsworthy在1919年推出的舞台劇本The First and the Last 。他的小說被改編成電影的還有 That Forsyte Woman  (1949)。

這電影其實在1938年就已完成,但是因為費雯麗被選中拍攝 亂世佳人Gone with the Wind,製片人柯達就將片子壓了兩年,等到「亂世佳人」推出後才推出,以便獲得更好的票房。(下:片中三位主要演員:左起勞倫斯奧利維耶,費雯麗,以及Leslie Banks。)

 

 

 

 

 

 

 

 

 

這電影在美國上演時的片名是21 Days Together,此外這電影還有其他片名:The First and the Last,Three Weeks Together。導演也是英國籍的Basil Dean。

這電影的劇本作為一部偵探片,算是夠緊張,不過就被批評劇情薄弱,此外法律論據上有相當多問題存在。不知道在當時何以得到這樣多人取信。

劇情:

在倫敦,Keith Durrant基斯杜蘭是一位成功的律師,大家都看好他即將被任命為法官。他有一個弟弟拉里Larry Durrant一直沒有正業,據說這一陣子在非洲羅德西亞從事農業工作,但是因為收成不好,聽說他已經回來了。

拉里回到倫敦後也沒有去找哥哥。他經常是身無分文,但是交了一個女朋友汪達Wanda ,這天跟汪達一起回家吃晚飯,也要靠汪達將身上一個吊墬拿去當鋪,換了五個仙令,兩人立即去買了美酒跟香腸回家。但是到了汪達的家,發現牠家裡已經有人在。汪達說她一個星期前遺失了鑰匙。進去後見到一個男人,他說他是亨利華倫Henry Wallen,自稱是汪達的丈夫。汪達承認了,但是說他們已經三年沒見面。這人開口跟他們要錢,還說:你現在有錢了,在我的國家女人是要為丈夫工作賺錢的。他先開口要20英鎊,看他們面有難色,改口說十英鎊。當拉里不肯給時,兩人發生搏鬥。亨利還拿出一把小刀,兩人搏鬥多時,最後當他要掐死亨利時,亨利的頭部撞到壁爐,不省人事。當他們兩人去檢視時,發現他已經死了。

之後汪達解釋,她是因為逃出俄羅斯之後,在法國沒有工作,在極度飢餓狀況下嫁給亨利。婚後才發現有這丈夫不如沒有,所以離開了他。之後拉里就將亨利的屍體拖出去放在邊一條巷子裡,也就是他剛剛經過當鋪的小巷子。因為倫敦大霧,正好附近沒有人見到。之後汪達要他逃走,他捨不得離開她,就決定去找哥哥,因為他必定精通這一方面的事。(下:拉里過失殺人,兩人心情忐忑。)

 

 

 

 

 

 

 

 

 

他立即去找基斯,基斯很意外見到他,拉里也坦承自己是家裡的黑羊,兩人一黑一白,沒有一點相似,但是他現在殺了人,問哥哥怎麼辦。基斯問他亨利怎麼死的,他說是被他勒死的。之後基斯只考慮了一下,就問當時有沒有人見到?死者身上有沒有線索留下?他說有一封汪達寫給他的紙條,要他不要再來找自己,基斯見到那紙條,叫他立即燒了。又問他家裡有沒有汪達的東西,(一張相片),也要他全部都立即銷毀。又叫他從此不要再見汪達,同時立即離開英國。

基斯還問他,汪達在任何環境下是否會出賣他?他說不會。又問出來今晚他去當了一個汪達的吊墬,也給了他一筆錢,要他立即去取回那東西。最後說:我們現在在同一條船上了。

對於基斯的建議他莫棱兩可。不過他先到當鋪去取回了那個吊墬,離開當鋪一個老人跟他要香菸,他給了對方一根菸,還幫他點燃。老人跟他說,自己過去是牧師,因為喜歡喝兩杯,現在流浪街頭。他還說,今晚他做了失去自尊的事,非常難過。還問他:你是否曾經想過如果能回到過去多好?他心裡想:那當然最好。

他在取火柴時口袋裡的一副手套掉了出來。他離開後,那老人撿起他的手套,自己戴上。這時一個警察經過,見到亨利的屍體,立即吹口哨,引來大批人群,拉里見到立即離開現場。

基斯終於被宣布任命為法官,同僚都恭喜他,但是他似乎有嚴重心事。與此同時報紙上刊登警方逮捕了一個老人約翰伊凡John Evan,因為他取走了死者的一個戒指,當時就到當鋪當了現金,加上他戴的手套上有死者的血跡。

汪達也打電話給拉里,拉里則告訴她暫時不要見面或是聯絡。這時基斯來見他,基斯說明天就有船,可以安排他上船。拉里還是遲疑,說無法離開汪達。基斯說,現在警方逮捕了一個人,他相信警方至少需要一個星期檢查證物,如證據不足,會撤銷那人的罪證,所以他至少有一個星期時間安全。拉里就說他要等一個星期再說。基斯再警告他不要見汪達。同時再給他一筆錢。這時樓下的餐館老闆,也是他的房東卡爾Karl Grunlich上來,基斯就離去了。他離去時,拉里還要他將錢帶走。

這時一個基斯的同僚說,他被安排做伊凡的代表律師,承認警方只有環境證據,所以他未必會被定罪。開庭之後,伊凡在庭上完全不為自己辯護。他說自己做了可怕的事dreadful thing,所以應當受到處罰。他的律師要他說明自己的做了甚麼,他就說自己偷了死者的東西,就是犯罪。而且那手套有血跡,也是證據。他並且認為自己必須接受處罰,才能彌補自己過去所有的過失。拉里也到庭上聽審,但是老人似乎沒有認出他來。之後還傳了當舖老闆,他證實被告去當了死者的戒指。檢察官要他指認法庭中是否有其他認識的人,可能是當戒指的人,這時拉里趕緊低下頭,也沒有被認出來。

此外警方還找到了死者的合法妻子Mrs. Wallen,她說跟亨利在1905年就結婚,但之後只住在一起六個月,因為她是天主教徒所以沒離婚,之後在三個星期前見過一次,又是來跟她要錢,她沒給他。也因此警方就沒有追究亨利的其他夫妻或是男女關係。

拉里見到亨利的妻子出面了,知道汪達不會成為警方追蹤目標,認為自己至少有三個星期的安全期。因為他要不就是被陪審團宣判有罪,要不就是被宣判無罪。如果是前者,他就去自首,如果是後者他就可以平安無事。於是他去找汪達,說他不再聽從基斯的建議,也不再用腦子去分析。他們現在有三個星期的時間,很多夫妻也不過是有三個月,三年,三十年時間在一起,他們可以將30年時間壓縮到三個星期。加上他現在剛剛得到非洲寄來的上一季度的薪水,足夠他們花用三個星期花光光,過舒服日子。於是他們到百貨公司,給汪達買了漂亮衣服,鞋子,每天享受燭光晚餐。兩人並計畫下星期去結婚。(下:他們在百貨公司買了衣服行頭,準備好好度過三個星期。)

 

 

 

 

 

 

 

 

 

 

基斯知道審訊經過,特地去找同事,問他是否需要幫忙。又到監獄看伊凡,問他是否需要幫忙或是需要錢用。伊凡則說他很心安,不需要任何幫助。他重複自己偷了死者的東西,犯了重罪。

過了一星期,基斯來找汪達,要她勸告拉里離去。但是汪達說,他們現在在一起很好,他們不需要幫助。基斯甚至說,可以安排他們兩人一起走,汪達都不答應。但是私下她跟拉里討論,這樣的「假裝」是否正確,還承認自己心裡害怕,拉里說他心裡也害怕。但是兩人最後結論是,繼續假裝下去,因為沒有別的路走。

之後他們繼續每天玩樂,到了三星期這天拉里決定他們坐船出海,到外島的遊樂場玩個痛快。在船上大家喝酒唱歌,到了外島享受各種遊樂設備。但是玩遊戲時,伊凡的面孔會出現在他面前。回到倫敦下船之後,他們見到報攤上的大標題:伊凡謀殺案已經有了裁決。兩人心情沉重地回到家裡,卻見到樓下的卡爾叫他們,他們下去,原來卡爾夫婦聽說他們要離開,幫他們開告別派對。大家都為他們歌唱,他們卻一點心情都沒有。這時基斯來找他,他上樓去。基斯說,他有把握可以幫伊凡上訴,保證他不會被處死,希望拉里還是盡快離開英國,甚至帶汪達一起。因為只要事情穿幫,他的法官身分就會被剝奪。他還說願意給他任何東西做條件。拉里不答應,說他沒有理由讓一個無辜的人為他處死,質問哥哥是否有良心。並說他現在就會去自首。基斯只有喪氣地離去。

這時樓下有人送了晚報的號外,卡爾的太太看到標題就說:這個人終於逃過了法律的制裁,他在離開法庭時心臟病發死去。汪達聽說拿了報紙來看,之後上樓去找拉里,但是他已經離開。汪達知道他去警察局自首,急忙追出去,她在人群中尋找拉里,高呼他的名字,終於在警察局門口捉住他,拿報紙給他看,告訴他伊凡心臟病發死了。他們終於自由了。

製作與卡司:

這劇本一個基本的問題是法律論據。首先,拉里是在跟亨利搏鬥時,對方死了。即使牠以為對方是被他掐死,也可以說不是謀殺,而且對方頭部流血,是撞到壁爐,他很可以以自衛辯護,獲得輕判。何況是對方拿出小刀,那把小刀也是死者的,不是他的。他何必去搬動屍體,製造自己是謀殺犯的證據?真是大白癡。他跟汪達的關係也是光明正大,無須隱藏。(最好的自辯途徑就是報警。)

其次,基斯號稱英國傑出大律師,卻幫弟弟事後掩藏證據,甚至教唆他逃跑,這事被發現他不僅做不了法官,甚至連律師牌照都會被吊銷,這是普通市民都有的常識,他居然會不知道?劇本說他是因為怕弟弟殺人,失去法官職位。這是說不通的,因為親戚犯法不會牽連到他。這又不是古代有連坐法。我不知道1937年的法律是甚麼回事,何況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沒有一個罪案可以擔保沒有漏洞。好像拉里的那雙手套,只要伊帆指出是他的,他就脫不了身。這劇本的原作者John Galsworthy是諾貝爾獎文學獎得獎人,不相信他沒有這方面的知識,否則就是電影劇本改得太多。但是改編劇本的是葛蘭葛凌Graham Greene,他是比原作者還要有名的文學家,作家及影評人,據他事後解釋,原著中有很多地方可能無法通過電影檢查,必須修改。但不論怎麼修改,這些基本的法律論據漏洞是不可以出現的。

據說,葛凌跟導演Basil Dean將影片後來不成功歸咎於製片人柯達,說他多次從中干預。他們又說兩位主角的演技有問題,Olivier奧利維耶的問題是動作及表情都太大,好像在演舞台劇。又說費雯麗過分神經質,這些都是推卻責任。這些都跟劇本無關。觀眾是去看故事,去看兩位演員,事實是,費雯麗在這電影中非常美麗,足以讓觀眾滿意。其實故事也很緊張,夠曲折。如果觀眾完全沒有任何法律常識,相信是會滿意的。

電影劇本也有意將基斯寫得比拉里還壞,拉里至少還會良心發現,基斯就決心一直壞到底。這也是很多作家的心態,總是要讓「浪子」有優點,社會上有地位的人則有嚴重缺點。

據說柯達拍這部片子就是要讓費雯麗發揮,這片子開拍時,她剛剛24歲,只演出幾部片子,她的 A Yank at Oxford 牛津風雲 (1938)當時還未推出。不過拍攝不順利,導演Basil Dean責怪柯達干預太多,又不時更改劇本,更改拍攝時間表,還在後面加了一大段,最後他甚至沒有看過完整的剪接版本。據說柯達增加的一段是他們出海到遊樂場的一段,其實那一場戲是高潮之一,沒有那一段,這電影就更平淡無奇。費雯麗被批評說話時不通順,分析原因是劇本中她是俄羅斯移民,英文必須帶俄羅斯口音,但是她說不來。這讓人懷疑她根本說台詞有問題。不過每一個人都承認,她在這電影中最美麗,也是讓她取得「亂世佳人」角色的原因。

目前這電影造成的主要話題是,奧利維耶(拉里)跟費雯麗在拍這部片子時正在熱戀,而他們各自都有家室,對方都不肯離婚,於是他們都必須「偷偷摸摸」,在當時,這樣的關係仍然是普羅大眾不能接受的。他們是在拍攝Fire Over England (1937) 時已經開始熱戀,費雯麗對於拉里更是寸步不離。拍完那部片子,他們已經秘密同居。而在拍這部片子時,兩人更已經分不開了。之後費雯麗到美國拍攝亂世佳人,奧利維耶也到美國拍攝Wuthering Heights 咆哮山莊 (1939),但是兩人在好萊塢期間,也都不能公開一起出入。直到1940年對方的伴侶終於肯離婚,他們兩人都放棄子女監護權,才在這年八月結婚。後來他們極力爭取一起演出,但是奧利維耶的每一部片子 Rebecca 蝴蝶夢  (1940),Pride and Prejudice 傲慢與偏見  (1940)女主角都不是費雯麗(拒絕用她),而費雯麗的 Waterloo Bridge 魂斷藍橋  (1940)男主角也被換成羅伯泰勒Robert Taylor。他們要等到1941年才再合作了一部 That Hamilton Woman

 

 

 

 

 

 

 

 

 

無疑在當時很長一段時間,奧利維耶跟費雯麗都是電影圈最帥、最美麗的一對夫婦。不過在拍這部片子時,剛剛30 歲的奧利維耶的外型還有凌角,他要在再過幾年才真正好看。而費雯麗在此時已經非常美麗。他們的婚姻維持了20年,但不是無風無浪。費雯麗的精神狀態很早就出現問題,經常會無緣無故崩潰,所以費雯麗拍片的機會也受影響,這些我在 Elephant Walk 象宮鴛劫(1954),Ship of Fools 愚人船 (1965)中都有提起。他們婚姻後來至少有十年時間已經出現裂縫,費雯麗在1948年就承認與Peter Finch有婚外情,那時開始,熟識的人如大衛尼文David Nevin 甚至以mad (發瘋) 形容費雯麗,但是她還是深愛拉里,等到真正離婚,費雯麗就完全崩潰了。

主要演員表:

費雯麗Vivien Leigh 飾汪達Wanda Wallen

勞倫斯奧利維耶Laurence Olivier 飾拉里Larry Durrant

李斯利班克斯Leslie Banks 飾哥哥基斯Keith Durrant

Francis L. Sullivan 飾Mander

David Horne 飾律師Beavis

Hay Petrie 飾被告伊凡John Aloysius Evan

William Dewhurst 飾法官Lord Chief Justice

Esme Percy 飾死者亨利Henry Wallen

Frederick Lloyd 飾律師Swinton

羅伯紐頓Robert Newton 飾律師Tolly

Morris Harvey 飾當鋪老闆Alexander MacPherson

Elliot Mason 飾房東太太Frau Grunlich

Meinhart Maur 飾房東卡爾Carl Grunl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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