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十一月,在美國華盛頓州溫哥華市,一個35歲的女人卡洛琳Carolyn Killaby因為跟丈夫吵過架,心情不好,單獨到一個酒吧去喝酒,之後就再也沒有人見過她。
她的丈夫丹Dan Killaby,當天晚上也跟弟弟在一起喝酒,而且決定在弟弟家留宿。他打了電話回家,並且留了言。第二天回家時發現妻子不在,也沒去上班,於是報了警。他也四處尋找妻子下落,第三天,在郊區一間酒吧的停車場,見到卡洛琳的車子,車子沒有異樣,她的皮包不在裡面。
這間酒吧Omar’s是一間不正經人士聚集地方,吸毒者,不務正業者,電單車黨等。據酒吧的人說,當晚卡洛琳單獨坐在一個角落,喝了很多酒,而且曾經哭泣,中間也獨自跳舞。酒吧一個常客Dennis丹尼斯一直注意她,還對人說「她很快有麻煩」。據其他人說,大約十一點時,丹尼斯前去跟她說話,而當時卡洛琳已經醉得不醒人事,之後她就跟他一起離去,上了他的卡車。從此她就失了蹤。(下:Carolyn Killaby)
在卡洛琳失蹤當晚,附近Five Corners有兩個人致電911,說聽到女人哭泣求救聲。而當晚午夜後一點半,丹尼斯出現在Five Corners的一間雜貨店,他襯衫上有血跡。
丹尼斯全名Dennis Keith Smith這時其實是在假釋期間,他從九歲開始就有犯罪記錄,二十歲出頭就殺死了自己已婚的的姐姐Patricia,因此被判監。雖然監獄的精神評估說他永遠不可以喝酒或是吸毒,否則對社會有危險,但是監獄還是將他釋放了。原因是他已經有六過月沒有吸毒。
Patricia的兒子Dustin Johnson有一個網頁,他說舅舅丹尼斯在1982年強姦了他的母親,也就是他自己的姐姐,然後勒死她,當時Dustin只五歲。他說,丹尼斯是一個兇殘無比的人,但司法當局卻在他服刑後十年就將他釋放了。 (下左:Patricia Johnson 及右 Dennis Keith Smith)
警方找到丹尼斯,他為自己辯護,說自己只是幫卡洛琳上了她自己的車,因為見她走路都走不穩。之後他就自己走了。警方當然不信。如果她連走路都走不穩,他怎麼放心將她送上車自己離去?在警方逼問他,他改口稱,他們一起上了他的卡車,然後到附近停車場在車上雙方同意下性交,但45分鐘後有一個男人前來斥罵他,又用木棍打他,然後將卡洛琳拖走。所以說他襯衫上有血跡,他自己的血跡。後來他還指證說,那個打他的男人就是卡洛琳的丈夫丹。
警方仍然存疑,他們檢查丹尼斯的卡車,發現這輛嶄新的卡車上的乘客座位,居然被燒了一個大洞。丹尼斯解釋是煙頭燒的。警方還發現,車上的地毯及乘客座位的椅套都被除去,後來有丹尼斯的朋友說,他曾打聽如何消除一個人的DNA,警方懷疑他在車上強姦了卡洛琳,並殺了她,並且用全力消除她的DNA。但是因為一直找不到卡洛琳的屍體,無法證明她已經遇害,因此沒辦法逮捕他,就將他放了。
不過警方還是在汽車胎盤上,及丹尼斯的手錶錶帶上,發現兩點極小的血跡,而那血跡不屬於丹尼斯。為了證明這血跡屬於卡洛琳,他們要尋找卡洛琳的基因。
但是找不到卡洛琳的屍體,就難找她的基因。卡洛琳與丹結婚前有一個女兒,原來可以由她身上找到父母的基因,但這時發現,她的女兒並非卡洛琳與前夫所生,因此無法知道女兒的父親是誰,而她的基因就不可靠。這時警方找到一封卡洛琳十年前寄給阿拉斯加一個友人的信,那友人仍然保留了信封,警方驗證科人員居然可以再由那信封上的口水,驗出卡洛琳的DNA,再加上卡洛琳母親及女兒的DNA,綜合結論證實了丹尼斯汽車胎盤上,及他手錶帶上的血跡,果然是卡洛琳的。於是警方下通緝令,懸賞五千元逮捕丹尼斯。
這是華盛頓州第一次使用這種方式mitochondrial DNA證明DNA的關連,就是在只有極小部份的DNA的情況下,例如口水、精液、髮根等,都可以放大幾十幾百倍,以達到同樣的證明效力。
此時丹尼斯已經行蹤不明,原來他已經改了姓名,遷居到佛羅里達。巧的是,一天他在一對夫妻的朋友家中看電視,電視上正好播放這件命案Unsolved Mysteries,裡面說到丹尼斯身上的四個紋身,及他的相片都讓朋友感覺到是他。他自己坐立難安,不久就開著朋友的車離去了。朋友見他一直沒回來就去報警。警方終於在那年1977年的二月四日,在一次交通檢查中將他逮捕,但他還試圖搶警方的手槍,結果頸部被警察射了兩槍,幾乎死去,在醫院治療一個多星期才活過來。
丹尼斯後來被判刑七十年,但他在2004年在獄中用床單上吊自殺,死時42 歲。臨死都沒說出卡洛琳的屍體所在。
據說丹尼斯第一次坐監時,他就向獄中其他犯人誇口說,他的下一單命案將是完美無缺。他會毀滅所有的DNA證物,他還說,會將死者埋在地裡,上面再種一棵樹,這樣就永遠都沒人會找到。
結果,卡洛琳的屍體果然一直沒有找到。
這命案有幾個教育意義:
美國的司法系統太多漏洞,這樣一個兇殘的人坐牢不到十年就被釋。他出獄唯一目標是再做案。像卡洛琳一樣的婦女死得好冤。但今天,西方司法系統對犯人的同情及容忍心過份強烈,你幾乎見不到新聞中報導有關罪犯再犯罪的新聞,因為傳媒不願意往這方向做新聞。偶爾有一件冤獄,他們會誇大不停的報導;
做為女人,絕對不要一個人去喝酒,而且喝醉酒,出事機會極大;
丹尼斯出獄後沒有正當工作,只打散工,而且還與父母同住。這類人沒有羞恥感,因為社會及家長都容忍。他母親至今還說不相信兒子殺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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