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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恆的歌星-貓王Elvis Presley

2016-09-02 03:36:23

貓王艾維斯普里斯萊Elvis Presley在1977年的八月16日去世。如果他還活著,今年(2016)應當是81歲了。很多人都知道他被稱為搖滾之王,他唱歌時會抖動兩條腿,傳媒最喜歡提他帶領潮流,展現年輕人叛逆的一面。但其實,他這人非常保守,非常down to earth。在中國人來說,他是一個不忘本的人。

說到貓王Elvis Presley, 1935年一月出生於美國南方最貧窮的一個州密西西比的一個小鎮Tupelo,他出生時是同卵雙胞胎的其中一個,但他的哥哥在他之前35分鐘出世時是死胎。

艾維斯出生時非常貧窮,他的父親Vernon Elvis Presley當時只18歲,母親Gladys Love Smith也才22歲。他們當時是住在只有一間臥室的活動屋裡。父親為了準備兒子出生,加蓋了一間臥室。

做為獨子,艾維斯與父母的關係非常親密,特別是他母親。而且他心地善良,非常孝順。他父母是虔誠教徒,屬於南方的Assemble of God教會。

貓王的長相是西方人認為最英俊的tall,dark and handsome 那一種,原來他父親是蘇格蘭及日耳曼人後裔。他母親的血統較複雜,她的遠祖是蘇格蘭及愛爾蘭人,更遠追溯到法國諾曼血統。但到了美國後,一個遠祖曾經與美國印地安人女人Cherokee通婚,因此他可以說有些許的印地安血統。

也許因為他母親比父親大幾歲,因此家裡面都是母親地位比較高。而他的父親沒有專長,只能打零工,又經常換工作。艾維斯三歲的時候,父親因為篡改房東的支票被判入獄八個月,房子也被收回。他跟母親就搬去跟外婆一家住,可以說是寄人籬下。

艾維斯小時每星期都跟父母到教堂,教會的唱詩般讓他接觸到福音歌曲,而他在小學的時候,雖然成績普通,但教師已發現他的音樂天賦,並鼓勵他參加歌唱比賽。十歲時他在密西西比及阿拉巴馬州聯合舉辦的一項大型農業展(現在叫博覽會)中參加了一項公開比賽,留下了第一次的公開表演記錄。不久他的11歲生日,他得到的生日禮物是一個吉他。

除了跟家裡一個舅舅學習彈吉他,他也跟教堂的一個牧師學。但是他個性內向,多數時間是看別人怎麼彈,自己學。學校的同學也都覺得他孤僻,不怎麼合群。後來他喜歡音樂,多過與人相處,因此他每天都帶吉他上學,午餐時分他會坐在一個角落彈吉他唱歌。同學都笑他,因為他彈的都是帶鄉村風味的曲子,而當時,以至於現在,hillbilly音樂,及hillbilly文化都是被人看低的。

因為家裡窮,他們住的區以黑人為主。父親出獄後,更無法賺取固定收入,他的性格越益孤僻。但有一個同學的哥哥Slime在當地一間電台WELO工作,他不時帶艾維斯到電台去,介紹他是一個「對音樂瘋狂」的人。Slime 經常教他彈吉他的特殊技巧,還找專人指導他。12歲時,Slime 安排他上了兩次電台節目,第一次他非常緊張,但第二次時已經可以像樣的表演。

13歲的時候,一家三口遷移到田納西州曼菲斯城。頭一年分租別人的兩間小屋裡,然後輪候到政府補助的公屋,一個有兩間臥房的公寓。他也開始讀中學。(我在遊記 曼菲斯Memphis 音樂的家鄉 中,經過這公屋還拍了相片。)

在學校裡,他還是非常內向,甚至有些自卑。一些蠻橫的同學喜歡找他欺負,說他是媽媽的孩子,(娘娘腔)。雖然他最喜歡唱歌,但上音樂課時,那老師卻說他沒天份。他不服氣,第二天帶了吉他到教室,自彈自唱,這時老師終於同意,他能唱。雖然那不是學校願意教的那種歌曲。

15歲時他正式跟人學吉他,並且跟另外三個同齡的孩子組了合唱團,在社區附近演唱。這三個人中包括後來成名的兩兄弟Dorsey Burnette和Johnny Burnette。而他就一方面打工賺錢,包括在一間戲院當帶位。

這期間,他對音樂的愛好達到頂點。他利用所有機會提高自己的音樂水平。他沒受過正式音樂教育,他用耳朵學。他到唱片行聽新唱片,到 Beale Street 的夜總會或酒吧聽留聲機Jukebox的舞曲,或是街頭藝人賣唱。因此影響他的歌星及音樂形式不一而足。其中包括鄉村與西部歌曲,流行歌曲,藍調,及福音歌曲,後面兩種得自黑人音樂的影響很大。當他於18歲高中畢業時(1953年),他已決定這一生會以唱歌為職業。他也繼續參加各種歌唱比賽,因此也小有名氣。

第二年(1954)一月,他就到當時很有名的錄音公司 Sun Records 去自費灌錄小唱片。正面的歌是My Happiness,反面是That’s When Your Heartaches Begin。(我在同一篇曼菲斯的遊記中,參觀了這間錄影室。)

到一間正式唱片公司自費灌唱片不便宜。其實他很可以像其他業餘歌手一樣,到普通的錄音公司去錄唱片。所以有人認為他當時對自己的演唱很有信心,因此到Sun Label 去灌唱片,目的是被人發現。果然,在他灌唱片之後,Sun Record 的負責人Sam Phillips 果然打聽這個人是誰。

但是成功的道路不是一僦可及,他只有找了一份工作:卡車司機,以維持生計。很多次他去試音時,對方都說他不能唱。主要因為他沒受過正式訓練,因此不太能唱合音。一個面試者甚至叫他回去好好開卡車,因為他永遠都不可能成為歌星。

不過貓王有一個與眾不同之處,他是白人,但受黑人歌曲的影響很重。當時在美國,特別是南方,音樂是楚河漢界,分得十分清楚。夜總會有黑人夜總會,白人夜總會之分。電台也一樣。但很多白人其實非常喜歡黑人歌曲,卻少有機會聽。因此 Sun Record 的菲利浦Sam Phillips一直在找一個具有黑人歌曲韻味的白人歌星,艾維斯就是了。

菲利浦因此安排找他試音,第一次,完全失望,說他的韻味不對。過了一個月不死心,又再安排一次試音,還找了兩個吉他手在一邊彈奏吉他。但是試了一天,菲利浦都覺得不對味。到了晚上時幾乎要放棄了,這時艾維斯拿起自己的吉他,自己彈了一首藍調Arthur Crudup的That’s All Right。突然間菲利浦要求的韻味出現了。艾維斯一邊彈,一邊唱,還一邊跳。這時另外兩位樂手也參加一份,完全是菲利浦要求的韻味。

這一段錄音三天後在曼菲斯的一個電台播放,聽眾反應非常好。好多人打電話去電台問是那一個歌星唱的。當時每個聽眾都以為唱歌的人是黑人,電台特意訪問他,問他讀什麼學校,間接的告訴聽眾,他是白人。

菲利浦打鐵趁熱,降將That’s All Right灌成單張小唱片。這唱片的反面是艾維斯同那兩位吉他手唱的藍草歌曲,Bill Monroe 的 Blue Moon of Kentucky。不過他也將這首歌的韻味改了,參雜了藍調及流行歌曲的韻味。(結果這首歌一直到今天都受歡迎。)

從此,艾維斯跟兩個吉他手就經常受邀到附近表演。從那時起,他在彈吉他時就有抖動雙腿的習慣。原因一來他對節奏有強烈的感覺,其次也因為他有些緊張。因為他腿長,當時穿的喇叭褲又很寬大,抖動雙腿時動作顯得很大,結果引起當時女孩子的瘋狂,不時發出尖叫之聲。

事實是在五十年代初,當時的流行音樂仍然非常的溫和。當時的歌星都以唱抒情歌曲為主,而樂隊的音樂以 Big Band 的爵士樂為主。最紅的歌星包括Bing Crosby,Perry Como,Fank Sinatra,Andrew Sisters,Patti Page等,全是唱慢的抒情歌的。所以貓王在當時,真的是被看做有些離經叛道。

據說他的搖擺雙腿對他來說非常自然,完全不是刻意的安排。由於他的成功,當時試音時為他伴奏的兩人:Moore Black就辭了工,跟他一起表演。幾個月時間,當年的十月,他就被邀請到 Nashville 的 Grand Ole Opry 去表演。這地方是鄉村及西部歌曲的聖堂,只有很紅的鄉村歌手才會被邀請。可見他風頭之盛。下: 萬人迷時期的貓王。

 

 

 

 

 

 

 

 

 

 

 

 

 

不過因為風格不同,他未再被邀請上這個節目。他明顯是屬於另一個觀眾群。許多地方電台,地區性表演都邀請他演出,他很快在田納西州,肯達基州一帶走紅。這時他的經理人倪爾Bob Neal將他介紹給Colonel Tom Parker,他是當時美國最著名的歌星經紀。他的上校頭銜不是真的,只是一個曾經做過西部歌星的州長頒給他的榮譽頭銜。他手下有好幾個響噹噹的大歌星,包括Eddy Arnold,Hank Snow。(兩個都是西部歌星。)因為他的原因,艾維斯還被安排與Hank Snow同台演出。很快就有人注意這個充滿活力的小歌星。而他除了保留原來的經紀人,還聘上校Tom Parker做特別顧問。

第二年(1955),Sun Records為他灌了一張大碟,裡面包括了That’s All Right,及blue Moon of Kentucky。前者被認為是黑人味道太重,鄉村歌曲電台都不播。後者又被認為太過鄉氣 hillbilly,藍調電台也不播。這時有人為他的風格取名rockabilly,有些人還封他是The King of Western Pop,意思是帶西部歌曲風格的流行歌王,用現代話說就是典型的fusion。那年才滿20歲的他,可以說名利來得相當快。他的經理人倪爾說,當時不少人因為嫉妒,對他很不以為然,甚至敵視。所以他演唱會中要僱保鑣,因為不時有男人威脅要對他動粗。

但這時他已經相當紅,三間唱片公司爭取他,最後上校為他爭取到與 RCA Victor簽約。而當時RCA是用四萬美金買斷他與Sun Records的合約,這個價格是史無前例的。而因為他還不到21 歲,所以是他的父親代他簽的合約。(RCA 錄影室在田納西州的Nashville,目前還在原址。我在遊記 Nashville 美國音樂城 中介紹了這間錄影場,也去過Grand Ole Opry,都有介紹。)

加盟RCA後,他的第一張唱片就在 Billboard 高居暢銷榜第一名,其中的 Heartbreak Hotel 更成為他的第一張金唱片。當時他才21歲,而一直有拍電影的野心的他,更與派拉蒙電影公司簽了七年的合約。這時他演出的範圍已經遍及全國,包括拉斯維加斯的演出合約,及多次上了幾個受歡迎的電視節目。

其中一個電視節目是Milton Berle Show,在這次的演出,他沒有帶吉他,因此在台上開始扭動身體。這是我們現在看慣的動作,但在當時真的是史無前例。紐約時報的評論將他罵得體無完膚,說他不會唱歌,所以以扭動身體做招徠,又說他的扭動有如脫衣酒吧的表演。

但是那次演出,給電視台提高了收視率,因此更多電視節目邀請他。不過同時佛羅里達州一個地方法官下令他表演時不可以再謠動身體,限制他必須安靜些。

這時他第二張小唱片推出,一面是Don’t Be Cruel,一面是Hound Dog,結果在暢銷榜上高居首位達11個星期。這個紀錄一直維持了36年之久。

那年1956年九月,他第一次上蘇利文的電視節目,Ed Sullivan Show,那是當時最火紅的電視節目。蘇利文以史無前例的五萬元,簽他三次的節目。但是看過他以前的演出,蘇利文認為他的褲子太緊,不適合家庭觀眾,因此下令整個表演攝影機都只對住他的上半身。不過後來他還是全身出鏡,只是當他搖得太厲害時,就用遠鏡頭,而避過特寫鏡頭。結果那一次的電視節目有超過六千萬觀眾收視率,就是高達82.6%的收視率。(下:貓王於1956年第一次出現在The Ed Sullivan Show時,不過家庭觀眾就沒有見到這全身的模樣。)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聖誕節最好賣的一首歌Santa Claus Coming to Town原來是為艾維斯寫的。原來那年聖誕前,貓王在灌錄聖誕歌曲的專輯時,兩位一直幫他作曲及作詞的Leiber 和Stoller與他一起在錄音室,灌到快結束時,貓王叫他們幫他臨時寫首歌,他們就臨時寫了這首曲子及歌。沒想到後來成為聖誕歌曲中最流行的一首。

1957年底,他接到徵兵令,第二年就入伍。最初在阿肯色州的基地服役,然後轉去德州。這時他向友人說,他認為自己服役兩年,將會使他的歌唱生涯結束。之後更不幸的消息傳來,他母親得了肝炎病重。他立即請假回家,兩天後母親就因為心衰竭去世了,她才46歲。艾維斯簡直難以接受。他母親是他一生中最親近的人,有人說,他一生再未與任何人有這樣親密的關係。他們之間一直維持小時候的親密關係,兩人互以小名稱呼。

正式服役是在德國,他在軍隊中首次露出他的慷慨性格。他將薪水都捐作慈善用途,還主動為自己的軍營購買電視機,並送每人一套額外的軍服。雖然服役兩年,RCA還是不斷為他推出唱片,兩年內,他再有10首歌進入top 40的排行榜。

這期間他也拍了30多部電影,不過他在電影上的成就大大比不上歌唱,因為除了少數幾部片子,多數的劇情都十分通俗,有些簡直是爛。他自己都說,那些劇本看了讓人想哭。都因為當時的電影公司認為,反正讓他站上去唱幾條歌就有人會買票,就不在劇本上下工夫了。也有人責怪他的經理人派克,說是他沒有盡責。也有人說他只顧到賺錢,忽視了貓王影片的素質。這是相當可惜的事。

 

貓王對父母非常孝順,對母親更是親近,一直當母親是他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他生平灌錄的第一首歌That’s All Right Mamma,就是獻給他母親的。私生活方面,他在德國服兵役時,愛上了一個14歲的美國軍眷女孩 Priscilla,他就一直等她到了21歲時迎娶她。當時全世界的女孩都羨慕死了那個女孩子。所以最初很多年,貓王對於Priscilla 是非常專一的。只是我們都知道,除非你是聖人,搖滾樂這個大染缸真的是沒有人可以全身而退,加上名利壓力,巡迴演唱的時間表的壓力,每天要出現在不同城市,導致每天服幾十粒藥丸的後果,結果他只在42歲就去世了。

不過他可以說是永恆的歌星,雖然去世36年了,歌迷還是一樣多。上周五在他的家鄉田納西州 Memphis 的 Graceland 舉辦的燭光紀念會,仍然有三萬五千名歌迷出現,而且一直到今天,他仍然是已故歌星中,收入最多的。每年六千萬元。

雖然他只活了42年,但是貓王灌錄的歌曲超過500首,其中廣為人知的就有三百首以上。這是他被稱為The King的原因吧。其實他的死,很多他的歌迷一直都不接受。一直有人說,他還沒有死。另一方面,還有很多人仍然用他過去灌的歌曲,與他合唱,重新發行。這包括他的女兒Lisa Marie,還有著名的加拿大女歌星Celine Dion,比貓王小33歲的她用貓王當年灌的一首歌曲 If I Can Dream,加上自己的聲音,與他一起合唱。而且Celine Dion用現場方式的方式,在電視上與貓王合唱。

所以說貓王是永恆的歌星一些都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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