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會的律師一直有形象問題。莎士比亞筆下就曾經將律師當做惡棍。但是今天西方的律師,特別是刑事律師地位相當高,你只要看克林頓、希拉里這一對夫婦就知道。沒人質疑他們的職業,甚至成為他們事業成功的一個基礎。
希拉里做過律師這事很少人記得,只因為她和丈夫畢業後就一頭栽到政壇裡,這個求生本事沒得發揮。但要看他們做人做事,真與這本事脫不了關係。
最近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特朗普Donald Trump重提此事,才讓更多人知道她的一段不光彩的過去。(媒體從來不會主動提他們夫婦的不光彩的過去,除非非常必要。)
原來希拉里在1975年大學剛畢業之後不久,被分派為一個強姦女童的嫌疑犯辯護。一個12歲的女童被一個41歲的變態男人殘酷毆打及強姦後,留在野外等死。被發現時她全身都是血,幸而她沒有死。
希拉里以她在學校裡學到的技巧,成功的將這個人渣的罪名減低到最低,她當時的理據是,這個女童有情緒病,喜歡誇張事實,對成年男人有性幻想,而且是她主動勾引那男人。就是她這手段,迫使警方同意嫌犯plea bargain,受到最輕的刑罰。由原本最高30年刑期減到只判一年,扣掉已經扣押時間,只坐牢十個月。
希拉里後來解釋,做為律師,她有義務接任何一個案子,他們也相信每一個人都有人權。但為一個人渣犯人辯護需要出到這樣污穢的手段嗎?那女孩根本沒有情緒病,她今年五十多歲了,她對事件記憶清晰,完全不同意希拉里的說法。
後來在1980年代,希拉里為此事接受訪問時居然當笑話說,她還說,當時嫌犯通過了兩次的測謊,她笑說:「從此我都不再相信測謊的準確性。」
最令人嘖嘖稱奇的是,希拉里一向都以代表女權,為女人爭取權益為號召的從政者自稱,但在這一件案子中,她打壓一個12歲的被姦污的女童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這世界上還有一個稍有頭腦的人會相信她是女權主義者嗎?
你還需要其他的例子嗎?當年克林頓競選總統時,接二連三的女人出面指稱克林頓利用職權佔她們便宜時,是誰拿出一副潑辣婦人樣子,站在克林頓身後指責這些女人都是政治陰謀者手中的棋子?將她們的人格一一打倒在地?
刑事律師是今日西方世界司法制度的一個毒瘤,(就像自由派傳媒是西方社會一個毒瘤一樣),他們在學校學的就是「只論輸贏,不擇手段。」今天在西方沒有司法正義,只有官司輸贏,所以會形成變態罪犯通街走的現象。
克林頓一生沒做過幾天律師,但他做了總統,禍害就更大,他將美國的道德標準再往下拉了一大截。他唯一的「律師」表演,就是當他否認自己與白宮實習生陸文斯基在白宮橢圓形辦公室有性行為時的一段解釋:「那你要看,這個是is的定義是什麼意思。」
這件事很少主流媒體報導,但近來當Donald Trump於演說中提起時,CNN被迫報導了一次,但就引用希拉里過去一個熟人的話說,當時希拉里爭取不要為這犯人辯護,沒有成功。似乎要為她洗脫。但希拉里過去自己解釋過,她答應做這嫌犯的辯護律師,只不過是要給一個檢察官做人情,而那犯人又堅持要一個女性律師,結果由檢察官將她推薦給法官。她也從未推拒過。
媒體又幫她撒了一次謊。
(我所以寫那樣多刑事罪案,也想證明今天西方世界的司法制度,已經毀在這一批刑事律師,及自由主義思潮之下。)
我又想起,我在去年十一月寫的:無線電視劇 中有下面一段話:
近看了一集的「愛,回家」,其中一句台詞讓我感到極端震憾,男主角之一的馬壯對他父親說:「你記得當初我一直想做警察?因為我想幫助人,但是現在做的是律師,我卻要為那些壞人開脫…」他接著說的就是,做為律師他必須為顧客著想,而經常這顧客是問題人物,他良心過不去。我聽了幾乎興奮的跳起來。
這一段就是基本上港劇與好萊塢的極端對立了。今天你絕對不可能在西方電影或電視中見到這樣的內容。在西方,律師代表正義,警察代表邪派與黑暗。律師那一派勢力將所有的打擊犯罪的法律都推翻了,更不要說反毒、反黑的法律,幾乎都以違反人權的口號給板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