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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Cold Case Files

2016-02-07 12:58:47

記得九十年代初,美國的A&E電視台推出一個叫Cold Case Files的節目,非常受歡迎。內容是有關美國各個警察局,都堆積了很多無法破案的舊案檔案Cold Case Files,這些舊案多數是謀殺及強姦案,很多都積存了超過二十年,甚至有三四十年的,積滿了灰塵。但在九十年代後,因為DNA技術的精進,很多警局將舊案取出,發現居然可以破案,一時間警察局都興奮起來。電視台將這些舊案破案經過拍了紀錄片,就叫做Cold Case Files。

我特別喜歡看這些紀錄片,我認為比後來很多類似的電視集如: 48 Hours,CSI (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 ,CSIS等要好看。那些電視影集加了很多戲劇細節,而且不是真實的。我認為只要稍加一些戲劇元素,就失了真。但今天,這些劇集要比真實的紀錄片受歡迎,實在非常奇怪,也毫無理由。我猜測是因為電視台催谷宣傳的作用。我實在不相信有人放棄真實紀錄片不看,而要看這些加了很多料的,血肉模糊的誇張情節。這樣的劇集對於讓人了解人性,毫無幫助。而且這一類戲劇,因為無須真實,經常為了政治正確,而加添或取消很多政治議題,例如模糊罪犯的族裔背景,同時故意抹煞警察在辦案時的專業態度及貢獻。

好的是,今天繼Cold Case Files之外,電視台製作了很多類似的破案紀錄片,非常值得看。這一類紀錄片的製作模式包括: 死者親友的訪問、辦案警察(偵探)的訪問、受害者本人(如果他沒死) 、及兇犯的訪問,甚至有警方當年盤問兇嫌時的錄影片段。對這些,我真的很感激,因為都是非常難得的史實。不過有關作案過程,及事件經歷當然無法拍攝,就只有用模擬方式re-enactment 的方式交待,但也必須與原事件相符。每看完一集,除了對案件本身有全盤了解,亦感到製作單位是用了很多資源,非常的花心血。

另外一個感觸是,對於那些鍥而不捨的辦案警察也十分欽佩。他們追求的回饋不過是要將壞人繩之以法,同時給受害人及他們的家屬一個交待,從來也沒有什麼機構頒一個什麼獎給他們。在今天這個以抹黑警察為驕傲的社會,真是感佩有那麼多警察每天在默默的工作。

另一個感觸是對今天司法制度的無奈。因為每一件案例,警察都要做到滴水不漏,否則到了司法程序都會前功盡棄。因為今日人權高漲,多如牛毛的法律都是為箝制警察辦案而設。另一方面,太多邪惡陰毒的罪犯,被寬鬆的司法程序一再釋放,太多於假釋期間的犯人一再作案,殺害無辜,我們卻是一些辦法都沒有。

說回那些cold cases,即使是四五十年前的舊案,都封滿了塵埃,當時的警察都保留了案發時收存的指紋,血跡,精液,毛髮,相片等等證物,這些都幫助到四五十年後用來破案。雖然其中有少部份已經因為時間而淡化,無法再做證物,但好的是,極大多數還可以再使用,具有證據作用。

在九十年代之前,兇嫌的毛髮及精液,死者及兇嫌的血液,很難比對,即使要比對指紋都要一一用人手及肉眼比對,不但耗時,也很難有結果。但在電腦技術及DNA技術結合後,聯邦調查局FBI的資料庫不僅統一,而且急速增加到幾千上萬倍,而電腦比對更只需幾分鐘時間就可以得到結果。所以只要將精液或血液樣本送到FBI的化驗室,立即就可以有結果。只要兇嫌的樣本是在「庫」裡,就逃不了。唯一阻礙是人權法令阻止每一個嫌疑犯的資料被收集。

 

這裡舉一個案例,1978年十一月14日,在加州灣區附近的Contra Costa,40歲的亞米達Armida Wiltsey一清早出門跑步,幾小時後她的屍體被發現,驗屍報告指她曾被強暴,因為她曾反抗,身上多處傷痕,最終被勒死,警方心目中最大嫌疑犯,是該區一個連環殺人犯休斯Phillipe Hughes,他在附近學校做雜役,休斯在當時正因為姦殺三名婦女受審,後來於1980年被定罪及入獄。

但在當時警方沒有任何實證,可以以亞米達的案子將休斯入罪。因為沒有人證,沒有兇器,沒有指紋,因此她的案子成為懸案。

不過當時警方搜集了亞米達的指甲,因為她曾掙扎,指甲內留有兇手的血跡。在當時這種東西對警方沒什麼用,成為檔案中的一部份,被塵封了。(下: 亞米達)

 

 

 

 

 

 

 

西元兩千年,當DNA技術成為破案的關鍵後,一名女警葛倫海Roxane Gruenheid將亞米達的檔案取出,重新調查,並且將這指甲內的血液拿去化驗,以為可以為亞米達案找到真兇。但是意外的發現,這血液不屬於休斯。

這時葛倫海再翻查舊案資料,發現當時警方曾經盤查一個叫坎普Darryl Kemp的強姦殺人犯,他因為二十年前姦殺一名女子,及強姦兩名婦人被判刑,但在亞米達遇害前幾個月,他得到假釋,逍遙在外。而警方更發現,就在亞米達遇害後兩周,坎普就因為偷窺女人再次被捕。

在亞米達命案發生時,坎普當時的女友為他提供不在場證明,所以當時沒將他列為主要嫌疑,而這時坎普及新的妻子已經搬到德克薩斯州。葛倫海急欲找到坎普,拿取他的DNA樣本,卻發現他又在1983年因為闖入大學女生宿舍,強暴及勒暈六名女學生,而被判終身監禁,因此很容易取得他的DNA樣本。經過比對,發現完全吻合。灣區警方非常興奮,他們感覺慏慏中,亞米達預知有這一日。而對於像坎普這樣的殘暴兇徒居然可以一再逃避法網,一再為害婦女警方則感無奈。

原來坎普在1957-1959(當他23歲時)年間因為強姦三名女人及殺死其中一人,而於1960年被判死刑。這宗命案在當時的洛衫磯非常轟動,因為五十年代姦殺女性的命案不多,而且他殺害女子的手法非常兇殘。死者是Marjorie Hipperson,她是一名護士,一晚參加朋友結婚shower後回家就沒消息,第二天男友到她的公寓發現她被用絲襪勒死,死前因為掙扎因此死狀很慘。

 
 

但在砍普的死刑執行前兩日,被最高法院一名法官以臨時性精神失常為由,允其免於死刑,(法官說他做案時精神正常,但目前insane,因此無須受死) 。其實當時以至於現在,美國每一件死刑案執行前都會一再經過反死刑團體、人權組織、及律師協會的一再申請及上訴,找出所有的理由阻止執行。這些申請可以由該州州長一個人下令特赦,或由最高法院法官特准,延緩或推翻死刑。

之後坎普就在醫院服刑,1968年當醫院斷定他精神正常,可以執行死刑時,次年加州高等法院又推翻了他的死刑,原因是美國最高法院一項裁決指過去法官對死刑的看法有問題,因此所有死刑裁決中,法官對陪審團的指示有錯誤。因此又以這項技術問題,裁決他的死刑無效。

事實是,美國最高法院此一裁決顯示了最高法院正走向「全面廢除死刑」。果然,就在兩年後(也就是在坎普服刑15年後),美國最高法院裁決死刑違憲。當時美國所有死刑犯都獲減刑,有數以千計的謀殺犯及強姦犯即時獲釋,坎普也被減刑為終身監禁,但同時也夠資格申請到假釋。

他在出獄四個月就再姦殺了亞米達,亞米達留下結婚十七年的丈夫,及一個十歲兒子。之後的二十多年,他們都不知道自己的妻子、母親是誰下的手。(下: 砍普第一次被控殺人時檔案照)

 

 

 

 

 

 

 

 

 

 

 

坎普在2001年被捕,2004年接受審訊。這時亞米達的丈夫,已75歲的Boyd Wiltsey出庭作證,兇嫌坎普也已68歲。Wiltsey仍然記得當年的悲痛及震驚,兒子失去母親後持續多年的彌補不了的悲哀。他的話讓很多陪審團員掉淚。

坎普一生有記載在案的就強姦了十多個女人,這些女人中有三個出庭作證,說他在強姦前會將對方勒暈,等對方清醒後,再繼續用言語及粗暴行為折磨對方。

其中一人說,他冒充公園警察,騙她說前面改道,之後強行扯她的頭髮,將她扯出車外,推到樹林裡強姦。又在強姦時廝破她的絲襪將她勒暈,幾個星期後眼睛裡還充血。

坎普的律師一方面說他精神有問題,因為16歲時玩足球受傷,不能當正常人受審。此外又說他從未企圖殺人,他將對方勒暈只是要控制他們,而非要殺死她們。加上亞米達死時發生在跑步徑附近,也不能說他是綁架。

不過因為DNA的證據,陪審團很快就裁決他一級謀殺罪成立。而因為此時加州又恢復死刑,2008年法官判他死刑,這時他已經72歲。但是他不斷上訴,目前還在獄中活著。

今天在西方,自由主義者仍然堅持死刑是違反人權,違反人道。我不知道亞米達等一類的受害者,她們的人權誰來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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