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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人謀殺父母

2015-12-26 16:12:43

最近常見到新聞中有子女設計謀害雙親的事,單在多倫多華人社區一年多時間就發生了三宗。案情不盡相同,但內情令人難以理解。每個人聽了都搖頭嘆息,養出這樣的子女,是什麼樣的孽障。有人難免認為父母有責任,多數人認為是子女喪盡天良。我想後者居多。

我要舉1994年發生在美國華盛頓州一個案例,證明今天的年輕人可以沒理由的就設下精密的佈局,將父母兇殘的殺害,目的是為了….你要到最後才敢相信。

 

一個非常優秀的姓Rafay的巴基斯坦家庭,父親是科學家,母親也是營養學博士。他們的兒子亞提夫Atif Rafay在學校是優異生,唯一遺憾是19歲的女兒巴斯瑪Basma有自閉症。

他們原來住在加拿大的溫哥華,前一年才搬到華盛頓州西雅圖附近的畢利維Bellevue鎮。1994年一個七月的晚上,18歲的亞提夫和他的溫哥華好友一起出門,說要去看電影,凌晨兩點當他們回家時,卻發現家中的慘劇,他的父母及姐姐三人都被人亂棒打死,三個命案現場的地上,牆上都滿佈血跡,非常恐怖。

兩人立即致電911,然後兩人坐在院子地下等警方到達。警方很快發現幾個疑點,首先,房間沒有被人闖入跡象,兇嫌應當是死者一家熟識的人。第二,雖然室內東西被翻動得厲害,但被取走的東西很少,(亞提夫說,只失去了一個VCR及一個聽筒) 。第三,除了第三個死者,那個姐姐有抵抗外,兩名成年死者都無反抗,因此警方懷疑是自己人做的,最大嫌疑者就是亞提夫。

但亞提夫及他的朋友彭斯Sebastian Burns 兩人一晚都有alibi。他們先去吃東西,餐館記得他們。又去看電影,不僅有票根,戲院的人也記得他們。之後又去吃宵夜,也被人見到。只不過警方發現,他們的行蹤也未免太誇張了,好像故意要讓人注意。例如吃東西時,故意叫酒,讓對方查身份證,而且吃了六塊錢東西,卻給了九元的小費等。

幾天後,警方的化驗師在死者家看似乾淨的浴室牆壁,化驗出曾經有大量血跡,但已被人擦去,因此懷疑兇手在離去前是在浴室洗去身上血跡。更證實是自家人做的。而且亞提夫及彭斯雖然在室內見到每一個案發現場,但身上一些血跡都沒沾上,而且為什麼亞提夫在短短幾分鐘時間就知道不見了一個VCR及一個耳筒?

警方認為他們是利用電影演出的兩個小時,回去做下謀殺案,然後再去吃東西及報案。因為電影院的人只見到他們進入電影院,沒見到他們離開。

更讓人疑心的是,當警方趕到時巴斯瑪還沒斷氣,為什麼史提夫不救他的姐姐,反而坐在院子等警察到來。

警方報告指出,母親是在客廳第一個被打死的,之後睡在臥室的父親被亂棒打死,他們都被打了40-50棒,完全是沒必要的重擊,其實前面十多棒打下去應當已經死了。而兇手最後對付巴斯瑪一定是知道她有殘疾,不會去叫警察。不幸巴斯瑪數小時後在醫院斷氣,沒有能將真相告訴任何人。

只是警方不知道為什麼一個做兒子的這樣對付自己家人。他的父母以他為榮,從來沒有虐待他。警方開始調查這兩名青年,發現他們在溫哥華讀中學時就非常接近,兩人都是優異生,兩個人都受到家人的寵愛。其中彭斯特別的自命不凡,他會樂器,也是Air Cadets的成員。後來他們一個就讀當地大學,亞提夫就讀美國康乃爾大學,但放假時多數時間在一起。

Rafay一家的葬禮三天後舉行,但是亞提夫及彭斯當天卻都回到溫哥華,亞提夫沒有參加自己家人的葬禮,更引起警方懷疑。但是他們是在另一個國家,美國警方一些辦法都沒有,加上彭斯一家人全力支持自己的兒子,阻止警方進一步調查。

這時警方只有旁敲側擊,他們發現,彭斯在學校時參與一個舞台劇Rope的演出,而且他對這劇很有興趣,(我在電影介紹 Rope奪命索中,介紹過劇情) ,這電影就是說兩個青年人策劃一個完美的謀殺案,及如何不被人發現。而他們的動機則是哲學家尼采的理論,暗指那些聰明的人可以用這方法,除去智力低下的,不完美的人,警方懷疑他們就是在玩這遊戲。(下: 警方檔案照)

 

 

 

 

 

 

 

其實另一部電影 Compulsion 朱門孽種 的劇情更像,而且是基於1924年兩個芝加哥大學生策劃的一個「完美」命案,改編的劇本,這就牽涉到為什麼出身良好的年輕人,要以玩謀殺為消遣。

金錢也是一部份理由。彭斯及亞提夫兩人利用亞提夫父母的一筆人壽保險,在溫哥華租了一間公寓房,還買了一輛敞篷車,開始他們的無業生活。

說他們聰明,其實其笨無比,他們此時寫了一個劇本,找人投資拍電影,劇本居然是兩個年輕人策劃了一個完美謀殺案,將其家人殺死,劇本名叫The Great Despisers。

因為美國警方對他們無計可施,就要求加拿大的聯邦騎警RCMP 幫忙調查,騎警這時就輾轉安排了線人,說可以介紹投資者。他們在一間脫衣舞夜總會見面,這線人說,他們要參與工作才能賺到這筆錢,他們必須做的工作包括洗錢,轉運贓車,一項任務給他們兩千元報酬。

他們想套彭斯的話,希望他透露自己與案情有關。但彭斯最初什麼也沒說,後來在他們相熟之後(幾個月後)線人就用計,說要加入他們的組織(及得到幫助),必須招供過去犯過的罪。同時還做了假的警方memo,說已經有他們犯案的證明,而彭斯必須說出當晚實情他們才好幫他。這時彭斯才在一個見面地點說出當晚犯案細節,而線人已經安排好了錄影的設備。第二天,彭斯帶了亞提夫到同一間旅館房間,說出他的參與經過,警方終於得到了完全的認罪錄影。

這是1995年七月,案發整整一年後,彭斯跟亞提夫終於被捕。但真正的困難這才開始,因為彭斯的家人請了最好的律師為他脫罪,彭斯立即說他是在被騙情況下說謊,說對方壓迫自己認罪,完全推翻了早先的認罪。不僅如此,當加拿大政府同意無條件將彭斯等引渡到美國受審時,被卑詩上訴法庭阻止,說加國已廢除死刑,禁止他們被引渡到美國受審,這件案子最終一直告到最高法院。

經過六年的纏訟,加拿大最高法院同意引渡兩名嫌犯,條件是檢察官保證不會要求死刑,這時已經25歲的彭斯及亞提夫才被押送到美國。

不過審訊開始後還是困難重重,彭斯的律師團隊是西雅圖一時之選,而那被騙的認罪也成為法庭中爭論的重點,似乎只要能證明他們的認罪是警方使用不當手段取得的,他們就可以脫罪。

最後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做出決定性的裁決,他說警方的手法確是有些誤導及過份,但就不至於構成卑劣及骯髒。於是在案發九年後,審訊終於可以開始。

警方除了上述各項環境證據外,還傳訊許多證人,包括彭斯中學時約會過的一個女同學。她說,彭斯一直都對謀殺很有興趣。他當時就對她說,希望做下一單謀殺案,看看自己會有怎麼樣的感覺。他還說:我想我會很享受。

不過在被告律師反對下,法官沒讓她出庭作供。

另一個有力證人是彭斯及亞提夫中學時最好的朋友,日裔的吉米Jimmy Miyoshi。命案後他們還住在同一間公寓,審訊時他已遷居東京。他說在命案發生前一次由西雅圖開車回溫哥華途中,彭斯及亞提夫親自提起要殺害自己家人,他們提起過的方式包括用瓦斯,或是棒球棒做兇器。

吉米還說,案發前五日,彭斯還到亞提夫家做客及過夜,這樣子案發後,如果在房內找到他的指紋毛髮之類,都不能證明他是兇手。

他還說,彭斯是下手的人,亞提夫一路都在旁觀。後來亞提夫說,見到母親被打死他有些心痛,但也知道沒有回頭路了。

陪審團在經過四日考慮後,決定彭斯及亞提夫謀殺罪成立。這時已是案發後十年,五個月後法官宣判他們各自服刑三個終身監禁,沒有申請假釋的機會。

當時彭斯及亞提斯都立即提出上訴,不過他們的上訴旋即被州立法院駁回。但2014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又做出裁決,指聯邦騎警以隱瞞身份的方式取得的證據,不能完全被採信。由於這一裁決,彭斯與亞提夫於去年十月再度提出新的上訴。

西方的自由派傳媒對最高法院的裁決十分支持,國營CBC電視台最近還做了一個專輯,指責騎警用這方式陷害了不少人,特別是像彭斯及亞提夫這樣只有十八九歲的年輕人,更容易在壓力下做出對自己不利的認罪。

 

結論:

看完這兩位年輕人的罪證,讓人想起前面談過的電影「朱門孽種」,兩個出身非常好的,也是非常聰明的青年,可以泡製出一齣令人髮指的命案。當時的分析就指,通常兩個人在一起,都是一個做指揮的,另一個是服從的,而這些罪案往往是其中一個人是做不出來的。這樣的兩個人通常都是男性,好像1999年科羅拉多州校園槍擊案,兩個中學生拿槍到學校,槍殺了13名師生。此外一男一女做的兇案也很多,多倫多的性變態殺人魔Paul Bernado就要太太幫他誘騙女學生到家中姦殺,還製作了錄影帶。今年剛在加州發生的回教徒夫妻槍擊案,他們夫婦在海外的婚姻為的就是到美國進行恐怖襲擊事件。此外還有些人可能記得,八十年代在加州擄拐二十多名男女及兒童,到他們建立的地窖中強姦殺害的華人吳志達Charles Ng及他的美國朋友Leonard Lake。他們的罪行延續多年,許多是夫妻同時遇害,有些還連同他們的嬰兒,而且也都留下了錄影帶,記錄自己的罪行。

另一個分析是,彭斯是英裔後代,而且是高富帥的典型,而亞提夫就是巴基斯坦移民後代,先天上感到是社會上受岐視的一類,因此對於受到彭斯眷顧就更心服口服,願意聽從(甚至服從)他的。而彭斯找朋友的心態則像是predator 尋找受害人,唯一目標是做一單大的。

這些事證明,很多人是真正的邪惡,不應當為他們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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