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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殺人及吃人肉的連環謀殺犯-Jeffrey Dahmer

真實命案系列

2012-06-03 22:33:11

中國留學生林俊慘遭魁北克惡魔姦殺分屍事件,在華人圈子造成震盪,沒人想到在一向被認為安全的蒙特利爾(滿地可)會發生這樣慘絕人寰的事。(參看:黑暗文化,及:殺人惡魔的形成。)

也許我們太天真了。

過去我寫過很多北美殺人狂的介紹,我想多一點人知道,今天的世界不是大多數人想的那樣寧靜和平,我們身邊有不少變態殺人狂。不要以為我們與他們不一個圈子就可以避過邪惡命運。有時候無辜的人會遇到難以形容的噩夢。好像我以前介紹過的華裔的吳志達Charles Ng,他與伙伴Leonard Lake引誘、綁架舊金山一帶的男男女女,甚至全家人到一個廢棄農場,將女人強姦了,再將全家都殺死。還有著名的連環殺手邦迪Ted Bundy,他在審訊時承認的謀殺事件就有30起,全是美麗的大學生,或是街上遇到的妙齡女子。

所以不要以為你不出入酒吧,夜店就可以避過一劫。

在美國,有一個看似非常正常的人,他在四年時間,引誘了十多個年青人到家裡,將他們強姦了,然後分屍,然後將部份屍塊,頭腦部份,煮了吃了。

 

這個人是Jeffrey Dahmer(傑夫瑞‧達瑪),1960年出生於威斯康辛州的密爾瓦基。據說他六歲前都很正常,他父親後來解釋說,他在六歲時動了一次疝氣修複手術,之後性情大變。他開始收集路上被汽車壓死的動物屍體,拿回家拆解,收集骨頭。他也不再微笑,眼睛開始呆滯。

他的內向,沒有朋友,使他更為孤僻。17歲時,他父母離異,他跟做化學研究員的父親住,父親後來交女友,經常不在家,他的孤獨性格變本加厲。他在學校功課一直不好,也沒有人督促。而中學時就開始酗酒,在就讀俄亥俄大學時,根本很少到學校上課,一個人無所事事。兩年後他乾脆退學,父親為了讓他得到一些管訓,叫他當兵,但也因為他的酗酒問題,不到兩年就被開除了。

但是他的家人,他的老師沒有人願意承認他是有精神問題。於是他成為一個殺人的定時炸彈。他還有另一個問題,他的同性戀傾向。他不知道該怎麼樣應付。

1978年他18歲時,他在路上接了一個順風客,19歲的Stevens Hicks。他邀請這年青人到他父親家裡,兩人飲了些酒之後,發生性行為,當Hicks要離去時,他用鐵器打破他的頭,之後將他分屍,埋在房子後面的樹林裡。後來他解釋為什麼要殺掉Hicks,他說因為不想對方離去。

之後的六年,達瑪被安排去與威斯康辛州的祖母同住。他繼續酗酒,不時因行為不檢被警方逮捕。這行為包括:在遊樂場內向其他人暴露下體,又有一次當著兩個男孩手淫,還有一次觸摸一個13歲男童。審訊時,他向法官承認自己有病,需要心理治療,法官就只輕判他五年守行為。

這樣的人在沒有監督情況下,他會守行為嗎?

他的父親當然是愛自己的孩子,他為兒子找律師,但不知怎麼教他,只有接納他,像其他父母一樣。雖然他發現,兒子根本好吃懶做,而且他不像一般人一樣有良知,對於其他人一些感情也沒有。他還是包容他。

1987年當他27歲時,也是應當守行為期間,他遇到一個26歲的青年Steven Toumi,當晚他們一起到一間間同性戀酒吧去飲酒,之後到一間汽車酒店。後來他說,當他醒來後,對方已經死了。他將對方的遺體放入一個行李箱,運到祖母的地下室,然後將屍體切塊。之前他還對屍體做了各種性行為。

達瑪與其他連環殺手不同,他在殺人後會繼續對屍體不敬。他稱之為被動性愛。他可以保持屍體好幾天,持續姦屍。

這時達瑪在一間巧克力工廠工作,他的越來越多的屍體發出的臭味使祖母不快,他自己也覺得不便。因此在1988年底他搬出去,在密爾瓦基北區租了一間小公寓房住。

搬家之後,他殺人的頻度加密。最初是幾個月,大半年殺一個,後來一兩個月行動一次,甚至一個月兩次。他的受害者多數是20多歲青年,大多數在同性戀酒吧認識,或是在購物商場認識,他以請對方飲酒做誘餌,帶回家後就將他們殺害。受害者很多都是拉丁族裔的移民,因此他們的失蹤很久都不被發現。他經常將對方虐待,姦屍,斬塊。更甚的是,他收集其中一個人的頭骨,像他當年收集動物屍骨一樣。他還將幾個死人的器官收存到冰箱裡,偶爾當做食物。

這樣的行為由1987持續到1991。他一共殺了16人,(加上17歲時的那個,一共是17個)。年齡最小的14歲,最大的36歲,都是男性。

1991年五月,他又引誘一個14歲男孩 Konerak Sinthasomphone 回家,兩人飲酒,又服了迷幻藥。但趁達瑪飲醉了,這個寮國青年由他家中逃出去。他全身赤裸,肛門部位還流著血。附近兩個年輕女子見到報警,但是到場的兩個警察卻聽信達瑪的話,說19歲的 Konerak 是他的情人,喝了太多酒,兩人剛在酒後吵了架。身材高大,有著一頭金髮的達瑪態度溫和,因此警察全都照收,加上 Konerak 正好也是醉薰薰的,說話又不清楚,就讓他跟達瑪回家。後來 Konerak 成為達瑪的第13個受害者。

這一陣,他幾乎一個星期就殺一個。為了掩飾屍體發出的臭味,他將屍塊放到巨大的藍色工業塑膠桶裡,裡面放了酸液浸泡。但鄰居還是不時聞到臭味,一度報警,但警方沒有積極去查。而且這時他突發奇想,要將受害者保留做為像木乃伊一樣的性奴棣。他還用一種巨大的注射器,將一種保留屍身的酸液注射到他們的頭骨裡。有時人還未死就開始注射。

直到1991年七月底,達瑪再引誘一個叫Tracy Edwards的男人到家裡。他要將對方扣上手銬時遭到反抗,他拿著一個大屠刀追到睡房。不過這一次,Edwards 成功攻擊達瑪的面部,而且逃出公寓。否則他就成為達瑪的第18個受害者。

Edwards 這一次成功攔阻一輛警車,並帶警察回到達瑪的公寓。達瑪很會應付警察,但 Edwards 記得他在達瑪的睡房見到牆上貼著很多被分屍的屍體的相片,就帶警察進睡房。這時警察才將達瑪逮捕。之後警察搜屋時在他的冰箱裡見到一個人頭,及一些屍塊,凍箱裡有一個心臟。後來又在房內見到三個人頭,更多人體,有手,有切下來的生殖器。至於大塑膠桶裡,就放著更多人體。

他的審訊於1992年一月底展開。面對那樣多證據,他以精神失常為理由不認罪。不過只經兩個月的審訊,法官就判他精神正常及15項謀殺罪成立,並判他15次的終生監禁,因為威斯康辛州已經廢除了死刑。(後來他被引渡回俄亥俄州,為第一次的謀殺罪接受審訊,一樣有罪。)

達瑪在威斯康辛州監獄服刑時,看了父親送給他的一些傳教書籍,然後宣布自己成為基督徒,並且受洗。但在監獄中,不時有犯人圍攻他,因為監獄中的犯人最痛恨強姦犯,特別是姦殺兒童的犯人。一次有犯人拿刀割他喉,被他逃脫了。不過在1994年底,達瑪在獄中洗廁所時被另一個犯人用掃帚柄打死了。很多人為這名犯人叫好,不過警方還是將他以殺人罪提控。

達瑪在密爾瓦基的公寓早已經被鏟平。但是最近他服刑的監獄就將他的牢房公開給人參觀,因為美國對他的事蹟感興趣的人很多。而他的父親 Lionel Dahmer 就出過一本書A Father’s Story,記述達瑪的一生,並將書的報酬捐出部份給受害者家屬。他死後,他的房產也都在拍賣後分給11名受害者家屬。Lionel Dahmer 一直沒有因為兒子的行為受到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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