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Woodstock八歲女童Tori Stafford三年前遭姦殺案的男被告拉弗堤Michael Rafferty終於被陪審團裁決一級謀殺罪名成立。12名陪審團員只考慮了一天,就迫不及待的在晚上宣布結果,可以說beyond any reasonable doubt,毫無疑慮的認定他有罪。此外還加兩項綁架,強姦罪名一律成立。(案件詳情請參閱:一件罪案是怎麼發生的。)
這個人渣在審訊開始後就一直不認罪,還透過律師怪罪是前女友泰瑞琳一個人出的主意,引誘及殺害Tori。一個女人為什麼要引誘一個女童到樹林裡,然後將她殺死?而當時在她身邊的男人就受指使,一些企圖都沒有?
幸好9女3男的陪審團不那麼愚蠢,相信他們與一般市民一樣對拉弗徒這種獸行感到人神共憤,恨不得讓他及早受到司法懲處,rot in jail。
說到司法,這一次的裁決也是有驚無險的過程。在陪審團於星期四進入閉門商議之後,法庭才揭發原來警方獲得的許多有力的證據及證詞都沒有獲准讓法庭公開,也就是不讓陪審團知道。當時就讓廣大市民感到不解,感到無奈。對於目前的司法制度感到極大的懷疑。
其中一項證據是,當警方逮捕泰瑞琳後,就前往拉弗堤的汽車進行搜查。搜查前自然要先取得法官批准搜索令。結果在他車上搜到人血,一部電腦及一個手機。不過人血已無法確證是誰的,但電腦及手機中就搜到大批人格證物。原來拉弗堤在案發前三個月不斷在網上搜索有關強姦兒童的資訊,包括一部與強姦女童有關的電影,及下載了許多強姦女童的不忍卒睹的相片。還有一部叫Karla的電影。這電影就是有關安省另一個強姦犯Paul Bernado及他的妻子Karla Homolka的故事。Bernado就是要妻子先後幫他引誘了兩名女學生,到家中強姦後殺死的故事。法官為什麼禁止這些證物呈堂?原來警方當時只得到了法官批准搜查汽車,卻忘了在得到電腦後再申請許可,搜查電腦及手機。結果這些證物都被認為是侵犯拉弗堤的隱私而不獲使用。引用的法律基礎是加拿大的人權憲章。
另一個未獲使用的證物是拉弗堤的幾位前女友的證詞。她們都說拉弗堤的行為讓她們害怕,認為他有不正常的性慾要求,很怕他會傷害自己的年幼女兒。又說他交女友是人財兼得,要女方付他生活費。其中一個女的說,他讓她做應召女,將收入給他,半年存入他戶口一萬六千元,還不包括現金。法官的理據是不可以讓一個人的性格影響裁決。一些刑事律師都認同,說一個有不好性格的人,甚至邪惡性格的人不一定會做邪惡的事。以免冤枉無辜者。
當然,有關一個人性格資料不能做為裁決一個人有罪與否的基礎,但無可否認對於一個人的行為肯定有影響。法官的做法等於不相信陪審團員可以就這些性格問題做獨立的司考及判決。
結果整個案子就靠泰瑞琳的證詞,將拉弗堤定罪了。
幸好12名陪審團員都眼睛雪亮,沒有被司法制度的一些束縛限制了,走進法律字眼的死胡同裡。但是是不是每一次都能找到12個是非分明的有正義感的陪審團員?我相信這與審訊在安省倫敦市進行有關。如果是在多倫多一類大城市,很多市民都是讀了很多法律字眼的所謂「前進」市民,裁決結果是否又會一樣?
事後證明,在目前的司法制度下,法官的考慮是正確的。原來如果他不是做了那樣的決定,被告將會利用那些「缺失」做為上訴的主要論據。目前被告上訴幾乎已經是肯定的,因為第一他無損失,法庭已經不可能做出更嚴厲的裁決。第二,被告也無需出錢,納稅人有義務幫他無限制的出錢出力為他辯護。因為人權憲章上說得很清楚,納稅人有義務要為社會上所有人(即使是人渣)辯護到最後一分鐘。
警方取證及司法程序進行了將近三年,死者的家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兩名被告的家人?泰瑞琳是一個棄兒,養母又虐待她一生,自然是無家人露過面。倒是拉弗堤的母親到場一次。她的樣子好像是剛離開舒服溫暖的沙發,很無奈的要面對世人。但是她的態度及話語讓人完全了解到一個人渣是怎麼產生的。她說自己的兒子完全無辜,是泰瑞琳的話使到她及兒子的一生被毀。
不幸的是,這樣的父母越來越多。她們製造了一批不負責任,以自己為宇宙中心的,將其他人(的生命,財產,自由)視為糞土的社會寄生蟲。你去研究近期發生的連環命案,幾乎都是這一類人做的。(May12,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