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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路問出三條命

真實命案系列

2018-01-07 17:45:20

1989年五月,美國俄亥俄州一個36歲的母親,帶著兩個17及14歲的女兒開車到佛羅里達旅遊。對於這三個母女來說,這是一次難得的旅程,因為家裡業農的Joan “Jo” Rogers及兩個女兒,這還是她們第一次離開俄亥俄州,更別說是去旅遊了,何況是去旅遊者的天堂佛羅里達州的奧蘭多旅遊勝地。

Jo的丈夫沒能去,因為這麼多年來,他們都不能丟著農地不理。但是Jo跟兩個女兒途中失去消息。警方對於她們的下落一些線索也沒有,最初懷疑是Jo的丈夫,後來發現他一直都在家裡沒有出門。經過調查,抽絲剝繭,覺得她們是在六月一日由奧蘭多前往坦巴Tampa的途中出了事。她們可能臨時決定轉往坦巴多玩一日。(下: Jo與兩個女兒)

 

 

 

 

 

 

 

調查此案的警察在她們的相機中發現她們在坦巴灣附近的一間Days Inn旅館中拍的相片,知道在她們失蹤前,在旅館房間見過日落,當日晚上還在旅館的餐廳吃過飯。

三天後的六月四日,第一個屍體在坦巴灣水面出現,之後在有兩個屍體在附近浮現,她們全都是面部朝下,頸部被繩索綑綁著三十磅重的水泥石塊,下半身都赤裸。驗屍發現三個女人肺部都灌了水,顯示她們被拋入水中時還活著。由於三個女人下部都赤裸,顯示她們都曾被施暴。而頸部綑綁的石塊就顯示兇手要讓她們即使不窒息也必然淹死。

因為天氣炎熱,屍體已無法辨認,這三具屍體一個星期後經過牙齒測試才確認是Jo跟她的兩個女兒。

警方初步調查發現幾個線索:這些女子當晚沒有在旅館房間睡過,因此她們是出外後遇害。她們的汽車停在一個碼頭,因此她們是上了船。最後:她們是由船上被拋入河裡,而不是由陸地被拋下水裡。所以需要知道她們上了甚麼船。

警方又在她們汽車上見到一個小的旅遊傳單,上面有幾個字,寫的就是指路人寫的地址,還有一艘船的描述(藍色與白色),警方相信這人可能說服幾個女人上他的船去看夕陽,但警方無法知道,寫這些字的是誰。

事件過了三年,警方都一直沒有頭緒。原因是太多居民提供線索,每一個線索都要跟,如果跟錯了,就浪費了不少時間及警力。其中一個主要線索指向一個強暴案,一個24歲的加拿大女遊客在兩星期前才在當地被人在一艘船上施暴,那女子說,她所以沒有被殺死是因為她上船時,有一個朋友在岸邊等她。但是警方根據她的描述,無法確認兇手是誰。而當地碼頭有上千艘船,也無法由船隻的描述知道,那一艘船是兇手的船。

最後警方手中只剩下那個旅遊小冊子上的幾個字,但遍查當地人,沒人認得出那些字是誰寫的。一個警員突發奇想,將那幾個字放大,放在坦巴市路邊一個巨大的招牌上,大標題是:「你知道誰殺死這三個人?你認識這些字跡嗎?」沒想到這一招居然見效,當地一個女人致電警方,說她過去一個鄰居寫字就有這個特徵,這個女人開一間鋁窗工廠,她鄰居向她訂貨時就這樣寫字。她不僅認出這些字,她並且從那個加拿大女子的描述中,懷疑兇手就是同一個人Oba Chandler。而且他也擁有一艘藍色及白色的小遊艇。

不過在這招牌出現後,Chandler立即將船賣了,同時與家人搬家到另一個城市去住。而且這個線索也是無數線索之一,因此警方要再花將近一年時間,才確定Chandler是他們尋找的人,將他逮捕。

 

 

後來字跡鑑定專家也確定,兩個字跡屬於同一個人。而那本旅遊小冊子上的掌印,也確定是Chandler的。Chandler在1994年受審,他承認在那小冊子上寫過字,但就說自己再未見過那三個女人,否認與事件有關。但警方發現當晚他從船上打了五個電話給妻子,說他的船引擎出故障會遲些回家,不過鑑定專家就證實他船上的引擎沒有問題。那名加拿大女子也出面指證他,確定他是強姦自己的男子,並說他如何誘騙自己上船,然後對她施暴。

這一類人渣不是突然間做壞事,有機會就向女人下手。據警方資料,Chandler 14歲時就開始犯下竊盜罪,之後被捕超過20次。成年後犯過假鈔,入屋搶劫,綁架,持械搶劫,及多次向女人暴露下體的罪行。他的其中一個女兒也曾出庭指父親對她有不軌行為。

此外他與七個不同女人生了八個子女。有警方謀殺小組的人在庭上作證說,他將三個死者的嘴部用膠布封住,但沒有封他們的眼睛,是要看她們眼中露出的恐懼眼神。這完全是變態人的做法。

這個人渣在監獄的15年中,沒有過一個訪客,這在美國當時還是一個紀錄。他終於在2011年被以毒藥方式處死。死後發現他在監獄中留下一張紙條,說「你們今天處死了一個無辜的人。」但是在他死後兩年多,警方經由DNA鑑定,佛羅里達州1990年發生的一宗命案,死者23歲的女子Ivelisse Berrios-Beguerisse (下圖) 的死,也是Chandler所做的。她是在一個停車場被人夾持,之後強姦勒死的。如果不是Chandler在1994年被捕,他的DNA不會進入犯人資料庫,這位女子的姦殺案還無法被破案。

 

 

 

 

 

 

 

 

 

 

我寫這些命案實例,是要讓大家知道,這世界上真的有人這樣壞,防人之心不可無。另一方面,立法者不能濫用同情心,對於罪犯的寬容無比過分。如果每一個人都有DNA檔案,這個人渣在Ivelisse遇害時就會被發現,這三個女人就不會遭遇這樣悽慘的命運。但是今天民權組織以及所謂的人權憲章都阻止我們這樣做。原來人權憲章是不保障受害者的人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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