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前總統川普 (特朗普) 被紐約曼哈頓地檢處起訴事件,在美國兩百多年歷史上是首次,不僅檢察官應當慎重,媒體的報導更應當慎重,但是經過昨天一天的馬戲班式的過程,兩者都讓人痛心。
見到多數的媒體的報導,都以曼哈頓檢察官布萊格Alvin Bragg 的記者會的發言做重點,他宣布川普一再欺騙,隱瞞,竄改帳目以掩飾另一宗嚴重罪刑。多數報導就用他的話做內容,特別是極大多數的華文媒體。就當作川普確實犯了這樣多罪。其實這件事的重點,不在於布萊格記者會中的發言,而是在台下記者的問話,以及他的無法答覆。如果你不跟著問這些問題,就是讓布萊格的「謊言」牽著走。(下:布萊格在昨日的記者會。)
這些記者問的問題包括:你說他在掩飾另一項罪行,能不能說清楚(是甚麼罪行)?他的回答是:法律上我無須說出來(這罪行)。(這表示是否有沒有另一項罪行都是問題。事實是根本沒有。)
另一個問題是:你說他(川普)違反了紐約選舉法,究竟是哪一項紐約的選舉法?布萊格同樣的回答,他無須說明這一項。不過他強調,紐約是世界金融中心,所以「我們對於商業詐欺非常重視」,而川普將開支錯誤的記帳是嚴重罪行。(這表示,川普所謂的嚴重罪行是「帳目錯誤」。)
他還說,川普在選舉時掩飾一項行為,拉拔他自己的選情,就是干預司法,是違法行為。那麼2020 年拜登競選時,掩飾亨特拜登電腦中的貪腐證據,拉拔自己的選情,那豈不是有幾十位官員,包括拜登自己都要被起訴?
另一個問題是:你過去曾經表示這件案子沒有足夠證據,所以不追訴。聯邦司法部也說不構成法律事件,放棄了,是甚麼讓你改變?他說是因為經過一年多,有了更新的證據。事實是從起訴書看來,根本沒有新的證據,這是為什麼大家公認這是一件極其薄弱的案子,甚至極有可能沒有開庭就會被撤銷。
首先說布萊格的34 項指控,仔細閱讀及分析,根本是一項指控重複34 次(我會附在後面)。例如主要的指控:(川普涉嫌)竄改商業紀錄的一級罪行,指的是川普的律師在2015 年付出13 萬元給宣稱與川普有婚外情的色情女星Stormy Daniels。之後就是34 項列明的指控,仔細閱讀幾乎全部是重複的句子,其中11 項是川普律師柯恩Michael Cohen 收到的日期不同的收據invoice,有11 項是川普的Revocable Trust Account 帳戶開出的日期不同的支票(有編號),有12 項是這些支票在帳本上General Ledger 上記錄的開支用途(說是法律支出legal fees)。這些支票、收據及記帳都發生在2017 年二月到年底12 月之間發出,總共是42 萬元。
也就是說,川普每開一張支票算是一項指控,柯恩每次簽發一張收據,又是一項指控,而這項開支列入帳本時又是一項指控。而這些付款其實都為了同一目的,所以你說這豈不是一項指控重複了34 次?
如果布萊格手上有川普確實的犯罪證據,他需要這樣每一張支票算一次罪行?而且是一級重罪felony?
至於他真正的罪名,只不過是將這筆掩口費當作是「法律支出」,是欺騙,法律名詞是詐欺。
不過再看起訴書,他給的felony 是E Felony (E級重罪),也就是重罪中最輕的。本來付出掩口費根本不是罪行,布萊格將之當作罪行。而且即使是罪行,也都不是重罪felony,只是misdemeanor 輕罪,但是因為輕罪的追訴期只有兩年,布萊格必須提高到重罪,重罪的期限是五年。即使五年都已經過了,但是布萊格利用Covid-19,強硬說要扣除兩年,他就在這夾縫中找機會要致川普於死地。(下:川普昨日在律師陪同下,首次過堂。法官允許攝影師發布統一相片。)
如果說選舉時,或任何時候錯誤記帳是值得起訴的重大罪名,眼前就有例子,2016 年民主黨的總統候選人希拉里Hillary Clinton 用了幾百萬元競選經費,聘請英國退休情報員Christopher Steele 在家中(跟民主黨人合作)泡製了一份川普的黑材料,之後交給媒體刊登,再由FBI 用來調查川普兩年,指控他通俄,這些都已經是非法行為,而且都由聯邦司法部的調查員John Durham 做了調查,有了證據,而當時希拉里陣營將這幾百萬元都列入「法律費用」,那些是有證據的,為什麼她就可以逃過法律制裁?
記得嗎?當希拉里使用私人電郵發國家機密文件事件被揭露時,國會跟聯調局都要調查她,結果她用硫酸跟鐵槌砸爛了五個手機跟電腦,銷毀證據。當時聯邦調查局康米James Comey 在調查後也說這是相當嚴重的行為,但是他當時的結論是:「雖然有證據證明(她)對處理機密訊息的做法存在潛在違法行為,我們的看法是,沒有有理性的檢察官會起訴這案子。」所以最後建議不予起訴。
現在,曼哈頓檢察官布萊格不僅是起訴一名前任總統,而且是正在角逐總統的候選人,是一件極其嚴重的行動,但是現在這位民主黨的檢察官就這樣輕率的做了。如果國民都有頭腦應當人神共憤,群起而攻之,但是他們這些台上的陰謀家太懂得百姓心態,就利用這種一般人不求甚解的心態製造一大堆的法律名詞,讓「川普幾十項罪名」深植人心。其實媒體心中有數,這兩天見到即使是CNN,MSNBC,甚至紐約時報等的法律專家都在說:這是出乎意外的薄弱的案子、我都以為會有更多的具體內容、這些指控根本站不住腳……這些不是共和黨人說的,這些都是他們公開的言論。但是可悲的是,這些大媒體在正式的新聞中還是站在布萊格那一邊,幫著他敲鑼打鼓,那些真心話只存在於討論節目中,說過就算。而華文媒體,以及一些二三線的主流媒體,也都是些不求甚解的記者,跟著美聯社,CNN,紐約時報,路透社,摘取一些quotation就算了。
我在Fox News 上面見到有記者在紐約街頭,訪問那些高舉「川普該坐牢」標語的示威者,問他們川普究竟犯了什麼罪,幾乎沒有一個答得出來。他們甚至不知道付掩口費本身不是罪,多數人說的是:哦,他說謊成性,總算被逮到了。要不就是:他犯了太多罪,現在只是被逮到了。他一輩子都在詐騙,現在犯了甚麼罪不重要…這些都是媒體長期灌輸的觀念,與公正的司法無關。
布萊格應當也知道他們理據薄弱,不過他們的目的只是拖垮川普,拖垮共和黨。現在川普第一次出庭的日子訂在今年年底十二月,正式開庭是明年初。而這些都是他爭取黨內初選最激烈的日子。民主黨跟媒體的目的只是要他無法競選,即使他獲得初選勝利,都可以讓他這個招牌更黑,讓他更無法全力跟民主黨的對手角逐。
過去幾十年,美國民主黨在媒體的護航下,對付共和黨無所不用其極。這只是多了一個例子。
下面是曼哈頓地檢處昨日起訴川普34 項罪名的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