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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 To Kill a Mockingbird 梅崗城故事

2015-01-21 22:34:58

這是講美國黑白種族電影中最經典的一部,推出於1962年,正是美國黑人民權運動崛起的前夕。

電影背景是三十年代的美國南方,蕭條期間,人民生活簡單純樸。住宅區不像現在一間屋接一間屋,房子都是獨立的,門前都有前廊,大家彼此熟悉。馬路都沒舖柏油路面,孩子們在街上玩一些危險都沒有。那是大家都沒電視的時代,更不要說手機跟電腦,讓我想起小時候的台南安平。

男主角是葛里葛萊畢克Gregory Peck,但電影的中心人物是他的六歲的女兒Scout,片子以她的口述說出來,而她就代表作者Harper Lee (哈波‧李)。哈波李這本同名小說是她一生唯一著作,為她贏得1960年的普里茲文學獎。(2015年2月3日註:今年88歲的哈波李剛剛宣布,她將出版這一生第二本書:Go Set A Watchman。而這本書其實比「梅岡城故事」更早完成。見最後的加註部份)

這電影一共獲得八項金像獎提名,獲得三項,提名獎項包括:最佳影片,最佳導演,最佳男主角 (Gregory Peck/獲獎) ,最佳女配角 (Mary Badham),最佳改編劇本(獲獎),最佳佈景(黑白片 / 獲獎),最佳攝影(黑白片),最佳配樂等。其中最佳電影輸給了Lawrence of Arabia 阿拉伯的勞倫斯。此外在 1995 年因為文化,歷史及藝術價值,被美國國會圖書館收藏了一個拷貝。

劇情:

故事背景是阿拉巴馬州一個杜撰的小鎮Maycomb,男主人是一個律師艾提克‧芬奇Atticus Finch,妻子四年前去世,獨自扶養兩個孩子。六歲的女兒原名叫Jean Louise,但大家都叫她史考特,而她也適合這名字,因為她是一個tom boy,非常的像男孩。她有個哥哥,十歲的Jem。

小鎮上每一家都彼此相識,只有一家人是不跟大家往來,就是住在離他們家兩三戶的姓Radley的人家,據說是一對父子住著,但那兒子亞瑟Arthur Boo好幾年都沒露過面,因此孩子們都當那間屋是鬼屋一樣,經常自己嚇自己。

艾提克是一個開明的人,在當時就要自己的孩子叫自己的名字。(這作法是否對,見仁見智。)而他經常為窮人打官司。Scout記得一個姓康寧漢Cunningham的男人,因為付不起律師費,曾經以田裡收成的胡桃及青菜送給他們,做為律師費。

幸好兩個孩子聽話。而家中只有一個黑人女僕,她與他們像一家人,當Scout一次對一個鄰居的男孩不客氣時,她就將Scout拖到廚房打屁股。

但當時的南方仍是黑白隔離時期,黑人都居住在小鎮的邊緣,很多白人還是看輕黑人,不跟他們來往。一天,當地法官找艾提克幫一個黑人辯護。原來當地有一個白人女子梅依拉Mayella Ewell 的父親Bob Ewell指控一名黑人湯姆Tom Robinson強姦了他的女兒。法官知道這是一項不討好的任務,但是艾提克接納了。而當地一些白人就仇視艾提克,說他不應當為一個黑人強姦犯辯護。Scout跟她的哥哥在學校也因此受到同學的辱罵,Scout更因此跟好幾個男孩打架。

這時鎮上風聲鶴唳,一天大群人由康寧漢領頭,到法院外要艾提克交出湯姆,明顯他們要對湯姆處以私刑。當時在美國南方,當黑人犯了嚴重罪行,不時傳出白人動用私刑lynch的事。而Jem跟Scout擔心父親,正好到法院去看究竟。Scout見到領頭的康寧漢,很天真的跟他說話,還提起他送的胡桃,康寧漢想起過去艾提克對大家的好,終於不好意思,叫大家撤了。

開審後,艾提克提出的辯護理由包括:控方完全沒有醫生證明,證明梅依拉曾經被強暴。他又以梅依拉的右眼被打傷,因此是一個左拐子下的手,而湯姆的左手因為受過傷,不能使力,而梅依拉的父親Bob才是左拐子,證明是他將女兒打傷。梅依拉在庭上作證時,承認父親常醉酒,但不敢說父親打過她。她又說,當時是叫湯姆到她家去幫她做些雜事,沒想到湯姆對她動了邪念。

後來艾提克叫湯姆做證時,他說,他常經過梅依拉的家,而她就經常叫他進去幫忙做些粗重的事。這一天也一樣,但當他爬上櫃子取東西時,梅依拉抱住他親吻。她說沒被人抱過,希望跟他親近。(電影中,梅依拉樣子不好看,暗示她想親近男人。)湯姆說的雖然合理,但是12個陪審團都是白人男人,很快就裁決湯姆有罪。明顯他們無法接受(亦不相信)一個白人女子會主動親近一個黑人。(下:艾提克為受冤屈的黑人辯護。)

 

 

 

 

 

 

 

 

 

艾提克決定為湯姆提出上訴,但當晚法院轉送湯姆到較安全的監獄時,就被人槍殺了。副警長提出的理由是,湯姆企圖逃跑。

隔了一陣是萬聖節,Scout要扮成一個很大的火腿(當地特產火腿)去參加學校的晚會。她和哥哥Jem晚會結束後走回家時,在樹林裡遭到襲擊。她因為穿著巨大的服裝走不快,又看不清是誰在襲擊他們。就在Jem被打暈之後,一個陌生人出現救了Jem,並將那個男人打倒。那個人還將Jem抱到他們的家,他們才發現救他們的是那個幾年沒露面的神秘男人亞瑟Arthur Boo。他們都是第一次見到亞瑟,並發現他嚴重智障,連話都不說。

Jem在家裡睡了一陣恢復健康。警長來到他們家說,原來那晚襲擊他們的是Bob Ewell,他當晚明顯喝醉了。事後他胸部插了一把刀因而死亡。艾提克以為是兒子殺死了Bob ,因此要以自衛為理由為他辯護。但警長建議是Bob Ewell自己倒地插到刀上死的。警長還說:「一個黑人什麼也沒做就死了,現在這個應當負責的人死了,誰也不應當負責。」明顯警長不想讓一個像亞瑟一樣的智障者接受審訊。

電影中提過,艾提克是神槍手,而他也提過,大家不應當射擊mockingbird反舌鳥,因為這鳥除了會唱歌給人聽,沒有壞處。電影結束時,Scout就想起當時父親的話,她說,讓亞瑟受審,就像殺死一隻反舌鳥。(註:男主人姓Finch,這個字其實也是北美常見的一種鳥的名字,有些像麻雀,有purple finch,gold finch等等。)

製作及卡司:

這電影的好在於描寫小鎮的人情味非常入味。Harper Lee的小說已經非常的好,而電影又非常忠於原著。因此書中讓人回味無窮的對白都保留了。而最精彩的對白幾乎都是Scout口裡說出來的,其中最多又是她跟她父親說的。而演Scout角色的Mary Badham更是絕佳人選。如果換一個人來演,可能沒這電影一半好。她的每一個表情,根本不是在演戲,就像一個六七歲的小孩那樣自然。

Mary Badham演這電影時九歲,而且是全片中心人物,可惜的是,當年奧斯卡最佳女配角也給了演海倫凱勒The Miracle Worker的童星Patty Duke。真可說時運不濟。而她本人也只演了幾部戲後退出影壇。不過她在演這電影時跟男主角葛里葛萊畢克間感情很好,一直維持到2003年畢克去世為止。他們間一直有那種父女關係,看了這電影,你都希望他們真是一對父女。而演她哥哥的Phillip Alford就好可憐,簡直不當有他的存在。戲全都被她給搶去了。(下:葛里葛萊畢克跟 Mary Badham 就像一對真的父女。)

 

 

 

 

 

 

 

 

 

當然葛里葛萊畢克的演技亦無話可說。他演這電影之前已經被提名奧斯卡四次,終於因為此片獲得一座金像獎。很多人都說,他就是Atticus Finch。而Peck也說,能演這角色,是他一生中最幸運的事。

這部黑白片一直都是很多人的最愛,並被很多影評人選入最喜愛電影前十名。在我來講,這電影好過一再被選入前兩名的電影 北非諜影Casablanca,或是 Citizen Kane 大國民 多多。但又因為政治原因給輸了,著名影評人Roger Ebert 就說,這電影講黑白衝突太少,而顯示出來的都是黑人要靠白人爭取民權。果然被我料中。原來這樣幫黑人說話仍然不夠,最好是連 Atticus 都是壞人,才能讓這電影獲得歷史地位。(參考:電影亂世佳人Gone with the Wind,同樣的原因,亂世佳人也因此沒得到歷史應有地位。)

記得小時候看這電影時,只記得法院中的那一場戲,後來多看幾遍,對於 Atticus 跟女兒間的對白更為欣賞,回味無窮。可能小時候不太聽得懂 Scout 的童音。她的童音很重,要多聽幾遍才懂,是唯一可惜。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片中的旁白是由女星 Kim Stanley 做旁述。一般有人做旁述的電影多數是由好的小說改編,也都很有氣氛。隨手想起幾個例子:How Green Was My Valley 翡翠谷大河戀A River Runs Through It,都讓人回味無窮。

此外很多人熟悉的 Robert Duvall 羅伯特‧杜瓦爾,在這電影中首次出現(他的處女作),他演那個智障的亞瑟。不過他此時已30歲了。

電影中有一個小男孩是 Scout 及哥哥的玩伴,他戴眼鏡樣子很nerdy。其實他是以 Truman Capote 做樣本。原來 Truman Capote 是作者哈波李小時的鄰居,常在一起玩的。後來 Truman Capote 是比哈波李更紅的作家,他的小說 In Cold Blood 和 Breakfast at Tiffany's 都曾被拍成電影,書及電影都十分成功。(見: In Cold Blood冷血 /1967Breakfast at Tiffany’s第凡內早餐 /1961)

2015, July 15,加註

這本書的作者哈波李Harper Lee 的第二本書已經出版,書的內容是在梅崗城故事發生的20年後。女主人翁Scout由紐約回家,這時由她的眼中發現,她原來眼中的精神標桿的父親Atticus Finch卻其實是一個種族主義者,而很多現象都與她兒時的看法不同了。這使很多讀者失望。但純粹由故事角度來看,沒什麼出奇。艾提克為黑人做辯護絕對可以說是出於正義感,或是基於做律師的責任感。但在上世紀初的美國南方,多數人對於種族隔離有一定看法。以現在的標準是岐視,以當時的標準只是接受現實。哈波李的出版經紀說,其實這本書完成於梅崗城故事之前。這就更讓人可以接受Atticus Finch本來就與其他南方多數白人一樣,有某一程度的種族主義思想。現代人用現代的想法,評斷過去的人,難免有落差。就像我在前面說的,現代自由主義者甚至不滿,在梅崗城故事中,要由一個正義的「白人」去幫助一個黑人,這在他們都是瑕疵。就是拿現代眼光看歷史。不僅不能清楚了解歷史進程,也無法由歷史學到任何東西。就像我們過去最崇拜的史懷哲醫生Albert Schweitzer,他在非洲開設醫院行醫,還得過諾貝爾和平獎,後來也是以新的種族主義標準,被批判為種族主義者,再也無人提起。

又:也有人說,現年88歲的哈波李早已神智不清,因此這本書是她身邊的人藉她的名出版。因為她過去五十多年都說自己沒有其他著作,而新書卻在她妹妹去世後,離奇出現。所以事實真相可能要以後才知道。

主要演員表:

Gregory Peck 葛里葛萊畢克 飾艾提克Atticus Finch

Mary Badham 瑪麗貝漢 飾Scout, Jean Louise Finch

Phillip Alford 菲利浦艾佛特 飾哥哥Jem

Brock Peters 布洛克彼得斯 飾黑人Tom Robinson

Estelle Evans 飾女僕Calpurnia

Paul Fix 飾法官Taylor

Frank Overton   飾警長Heck Tate

Collin Wilcox  飾白人女子梅伊拉Mayella Ewell

James Anderson  飾酒鬼Bob Ewell

Robert Duvall  羅伯杜瓦爾  飾亞瑟Arthur “Boo” Redley

Crahan Denton   飾康寧漢Walter Cunning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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