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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搬電廠醜聞前因後果

2014-01-14 05:47:58

現在回覆Iris第二個問題,安省搬遷兩個發電廠事件,前後始末究竟什麼回事?究竟又讓納稅人損失多少?是否是不必要的耗費?

這件事太複雜,因此大家的記憶都是一段段的,新聞亦都說不清楚,一般市民更是難以記得清楚。下面只是簡單的介紹時間表及部份細節。

事緣2009年,安省自由黨政府計劃在南安省的奧克維爾Oakville及密西沙加,建兩座煤氣發電廠,這是全省19座煤氣發電廠的一部份,以取代取消的一些燃煤發電廠的需要。一開始,當地居民就強烈反對這兩個選址,認為在人口茂密的地區,特別是在醫院及學校附近起建發電廠,擔心對居民健康有害。

記得當時新聞一直都有報導,居民不僅發動示威,還舉行多次公眾大會,但是省政府堅持不會改變計劃。但是在2011年十月省選前,自由黨見到民調支持率節節下降,已經被進步保守黨逼近,甚至超前,在這火燒眉毛之際,自由黨於選舉前一個星期宣布取消在密西沙加建發電廠的計劃。當時電廠已經完成了三成工程,反對黨就攻擊說,這明顯是為了選舉做的政治決定,此一行為非常cynical,即使是一項沒有花費的決定,都讓人感到不能苟同。

結果在十月六日的省選中,自由黨僅僅以一席之差(51席)當選少數執政,維持政權。而密市選區一個議席,由自由黨的財政廳長蘇沙Charles Sousa以51%的得票率,僅僅維持住。搬電廠的決定被公認是關鍵之一。反對黨說,加上一年前關閉奧克維爾電廠的決定,關閉兩個電廠的決定,使得自由黨一共保住了四個議席。(至於關閉奧克維爾電廠,也是因為該區自由黨議員見自己支持度大受影響,逼迫政府改變決定。亦非基於行政考慮。)

反對黨要知道,關閉兩個電廠換取自由黨四個席位的決定,究竟要花多少錢。之後的發現就越來越令人氣憤。

第一,反對黨要知道,大選前關閉電廠的決定究竟是誰做的決定?其間有無政治考量?而電廠工程停止後,將來將搬遷到何處?會多花多少錢?

反對黨在議會中質詢時發現,搬遷電廠的決定居然是由自由黨競選委員會所做,這樣說來就完全是政治考慮,而非行政考慮。如果屬實,將來多花的費用,是否應當由自由黨付出?而非倒霉的納稅人?

幸好自由黨以少數當選,反對黨聯合起來可以組織委員會進行調查。調查期間,新任的能源廳長本特利Chris Bentley拒絕向委員會提交與搬電廠有關的所有文件。反對黨以多數地位,指控本特利藐視議會,結果本特利被迫交出幾千份文件,但是反對黨發現,至少有兩千份文件是被修改或編輯過。

如果反對黨繼續追下去,本特利有可能坐牢。而參與決策及掩飾的人亦有可能面臨刑事指控。就在此時,2012年十月15日省長麥堅迪宣布辭職,並且使用特權宣布中止議會。一般相信,如果本特利或是麥堅迪等人被發現掩飾或篡改證據,有可能是刑事罪,因此麥堅迪才會出奇不意的辭職。但是他中止議會的行為就讓反對黨十分憤怒,因為他等於是因為一己的不法行為,將代表民意的議會程序中止了。這是背叛民主議事的極端作為。而幾個月後,本特利廳長也辭職了。

2013年六月,自由黨的代表選出韋恩Kathleen Wynne為新黨領,也就成為新的省長。她其實是前任政府的閣員及副省長,又是競選運動的共同主席,但是她說,搬電廠的決定她無份參與。反對黨都說不信。

搬電廠費用:

最初自由黨宣稱,拆卸密西沙加的電廠及搬遷,只要一億九千萬元,(雖然對於納稅人來說,已是天文數字。)而搬遷奧克維爾的電廠,就只要四千多萬元。麥堅迪在辭職後,2012年11月出席聽證會時,還堅持這個數字。

但是反對黨一開頭就不相信這兩個數字。新當選的省長韋恩在反對黨壓力下,要求審計總長調查取消兩間電廠的費用。在調查委員會施壓下,省府官員改口說,找到了一批原來說不見了的相關文件。之後(2013年四月)審計長麥卡特Jim McCarter提出報告說,單單密西沙加電廠的搬遷費用就高達兩億七千五百萬元,比自由黨原先說的多出八千多萬元。韋恩省長再一次為此道歉。

六月時,安省私隱專員Ann Cavoukian用嚴重的語氣指控說,前省長麥堅迪辦公室的高層,將電郵裡的有關搬電廠的部份都刪除了,她指這是一項刑事行為。為此省警OPP展開調查,(目前仍在調查中)。與此同時,新民主黨也指,麥堅迪的幕僚更私下迫使(同是自由黨的)議會議長改變決定,取消判自由黨議員因為拒絕交出文件所犯的藐視罪名。(此舉接近干預司法,是比藐視議會罪名更嚴重的行為。)

稍後,去年十月,新上任的審計長Bonnie Lysyk再提出報告,說搬遷奧克維爾的電廠到Napanee的費用更高達八億元以上,而且有可能高至十一億之多,比自由黨原來估計的四千萬元至少多了20倍。

所以搬遷兩間電廠,一共就要花費大約11-15億元之間。反對黨說,自由黨用十幾億元只為了保住四個席位,每個席位至少兩億五千萬元。但是要省民買單。

其實審計長Bonnie Lysyk的報告中,還對自由黨投擲了一顆更大的炸彈,就是說,省府原來不必承受損失的,也就是一毛都不用花。Lysyk在報告中指,安省電力局OPA曾對她指出,自由黨在毀約之後,原本不必承受任何損失,因為在原有合約下,省府可以什麼都不做,等合約自動失效。因為如果當地居民反對,或其他原因導致電廠無法興建,省府是無須賠償的。而且奧克維爾市長曾經表示,他會一直告到最高法院,這就給省府一個機會可以自然毀約。承建商就不能索取賠償。

省府不是不知道這個附議,但是麥堅迪政府卻選擇在新址建電廠,這樣就牽扯上搬遷電廠及耗費巨資。據審計長在報告中指,是省長辦公室堅決這樣做,原因是要維持承建商(Trans Canada Energy)不受損失。連Lysyk都說,正當的做法應當是讓OPA「隨他去」,以達到對納稅人最好的結果,而不是拆卸建了一半的電廠,再遷到新址,多花一大筆錢。這還不算將來在新址的電廠生產的電,要經過電纜運回奧克維爾,據說未來20年都要因此再付費。

反對黨說,自由黨這麼做只因為不想在選舉前製造聲浪,(擔心對方提出控訴,影響選舉),就慷納稅人之慨,大筆一揮開了巨額支票。而韋恩就再道歉一次。

結論:

麥堅迪政府一直說,兩個反對黨也都支持關閉電廠的決定。事實是,反對黨當初就反對建這兩座電廠,是自由黨一直堅持興建,拖到最後才因為政治理由取消。如果自由黨認為興建電廠是正確的決定,可以堅持下去,而無須由納稅人承受損失。為了四個席位,讓納稅人負擔巨大損失,是第一個不是。

其次,原有合約中述明,如果發生意外電廠無法興建,省府無須賠償。但是自由黨為了選舉前不橫生枝節,大方的同意拆遷電廠,讓承建商在新址起建電廠,維持承建商的利益。又是為了自己的政治權力,將納稅人置於不顧。

兩位審計長及一位隱私專員的報告,都足以構成爆炸性的後果,成為每天新聞頭條,但是主流傳媒都是輕描淡寫的據實報導。完全不像報導聯邦上議院議員多申報九萬元的新聞一樣,長期的窮追猛打。而且對於韋恩省長的道歉,也都照單全收。很多評論員並讚美韋恩,說她的道歉非常直接誠懇,認為哈珀總理應當向她學習,這樣上議員醜聞就不會鬧得這樣大。在之後的記者會中,沒有記者對麥堅迪或是韋恩窮追猛打,反而認為韋恩應當在福特「醜聞」事件中插手干預,接管市府作業。(January,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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