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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聯調局長康米是怎樣一個人

2018-04-15 15:24:42

康米James Comey的所謂真相大白的書A Higher Loyalty即將出版,但是有關內容已經他自己的訪問,宣揚得沸沸揚揚。客觀來說,他沒有達到打倒川普的目的,卻暴露了他自己的小氣、偏私和許多不法行為。

這是客觀的說,但是主流左媒還是盡量利用了他書中的少數幾句話,盡量打擊川普。就像書名暗示的,川普要他對自己忠誠。(如果那也是一項罪名的話。)

書中最希望透露的訊息是,川普是一個沒有道德unethical,以及分不清事實的說謊者untethered to truth。但是他舉的例子,都未達到這目的。

在這書還未公開面世之前,傳媒最常引用的兩大傷害點就是,一是說川普統治白宮,像是一個黑社會老大(教父),第二就是,他與川普的一段對話,而那對話揭發了川普的缺點,還不如他自己的缺點來得嚴重,可說得不償失。

我在4/13/2018的時事看板交代過這事件:

康米在訪問中這樣說,他說川普當選總統後,他去向川普報告有一個黑材料在流傳,其中說川普在俄羅斯召妓,還跟那個妓女彼此在對方身上小便。

訪問者問康米:你有沒有對川普說,這個黑材料是民主黨收買情報人員做的,而且內容都沒有經過證實的?康米居然回說「沒有,因為當時我的目的不是…」這算誠實嗎?事實是他非常清楚這是希拉里陣營收買英國退休情報員Christopher Steele泡製出來的一份黑材料,而且當時所有情報機構都知道這報告內容未經證實。

然後康米繼續說,川普向他保證這絕非事實,一來以他的條件根本無需找妓女,二來他有潔癖,從來都不會這樣做。然後川普對他說:「希望你盡快調查及澄清此事,因為即使我太太只有百分之一的可能相信這事,都很不好。」

於是康米就繼續說:「當時我就想,這是怎麼樣的一樁婚姻,你的太太居然會相信這樣的事會是真的?我不是聖人,但是我太太都絕對不可能相信我會做這樣的事。」

當訪問者問他是否相信這事時,康米有意的含糊說:「我不知道,那是2013年。」「我沒有想這事情是否可信,…有可能」

(要知道訪問者是當年克林頓總統的競選顧問George Stephanopoulos,忠實的民主黨人,所以雖然問了該問的問題,卻沒有一次追問下去。以後的問題也是引導式的,偏袒民主黨的問題。)

這事情顯示了一個作為全國警察機構最高地位的一個人,完全沒有正當的邏輯思維,卻以一樁沒有經過證實的一份政黨性黑材料,去汙辱你面前的最高上司。這已經超越小氣,報復,而屬於三姑六婆式的思維方式。

即使是支持康米的媒體,都不免私下嘆息,康米會在書中形容川普的手掌小過他預料的,又說川普的面孔是橘紅色的,但眼睛下面有一大團白色,這些都是無謂的小家氣的說詞。透露了他個人的報復心理。

加拿大一份最左傾的報紙多倫多星報在報導時就說,「康米是因為身分受了限制,所以沒能暢所欲言,真相可能要等到很久以後他的新書。」甚至說,這本書是康米送給川普的一份好禮物。

康米又在書中提及他為什麼在2016年大選前十日宣布要在調查希拉里的電郵事件,這一點更透露了他拿政治因素,作為司法調查的因素。他說,他是見到希拉里必贏,如果他不繼續調查,將來希拉里當了總統,她將成為一個「不合法的」illegitimate總統。

這事情他說起來頭頭是道,但他有沒有想到第一,作為全國最高警察,他的是否調查與否要基於政治考量?第二,當時他列舉的理由是,因為有了一批新發現的電郵,(希拉里助理Huma Abedin將一批電郵,儲存到分居丈夫Anthony Weiner的電腦),所以要重新展開調查。但事實上,那一批電郵早在幾個星期前就已經發現,他為什麼等到這時才宣布?明顯他是見到希拉里確定要贏了,甚麼天大的事都阻擋不了了,他才做出宣布。假若是希拉里民調贏面沒有那麼明顯,他就不做聲了呢?不管是哪一個原因,他都明顯的是妨礙司法。

其實康米的書中很大一部分是說的希拉里電郵的事,而川普的名字在第187頁才出現,但是沒有一間媒體提出有關希拉里的那些片段來討論。告訴你,那些內容才牽涉到妨礙司法及刑事罪刑的呢。

我在特別檢察官穆勒是怎樣一個人中說過,穆勒及康米過去多次合作過,他們在做為檢控官方面有很多次缺失,而且即使錯了也不會認錯,同時在很多事件的出發點,是站在道德高地,不容得關係人任何一點過失。有很多例子甚至證明他們是看不得別人好,公報私仇。最著名的例子就是2003年提控美國的「家政女王」瑪莎史都華Martha Stewart,史都華當時活躍於電視界,出版業,而且是美國第一個白手成家的女性億萬富翁。加上她姿態頗高,無疑的當時很多人都對於她懷有妒意。因此當時任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的康米,以內幕交易對她起訴時,是喧騰一時的大新聞。最後甚至使到史都華被判監五個月。康米在這次的新書中指出,當時史都華被罪,不全部是因為內幕交易,而是因為她不肯跟證交會坦白(說謊)。

康米所以這樣說,當然因為他所謂的內幕交易罪名有可疑。當時很多人都說,如果不是瑪莎史都華,任何其他人做這樣的交易,都不會有事。何況當一個人聽說有某個股票會貶值時會不脫手嗎?

舉加拿大財政部長為例,現任財長莫諾Bill Morneau被任命為財長之前,自己及家人都經營金融及財務機構,他不僅沒有將公司經營權放入盲目基金,他在2015年底提出一項稅務改革前一星期,他及他的父親還售出手上的一千多萬元股分,而該稅務改革就是要向他們這一類富人加稅。他們的交易使他們少損失了五十多萬元。一個財政部長做出這樣的事,肯定涉及利益衝突,但是杜魯多政府卻解釋說,政府要向富人加稅眾所周知,所以莫諾及其家人的行為沒有利益衝突。

將莫諾與史都華的事相比較,大家就知道所謂內幕交易根本是一樁模糊的罪名,告與不告,全看檢控官的立場,以及被告的人事背景。而康米當年追住史都華不放,難免被認為他是玩針對。

我最近見過史都華的訪問,看得出她心中想說甚麼,但鑑於他的淫威而說不出口。這就是穆勒以及康米這一類人,他們覺得自己有完全的能力扮演其他人的上帝。他們的做法跟聯邦調查局創始人胡佛J. Edgar Hoover的公正廉明精神完全背道而馳。

說到不肯坦白,那麼康米他自己向國會參眾兩院作證時,先後說了兩次謊,(否認自己是在查問過希拉里之前,就已經寫好希拉里無罪的報告。但事實上,有兩名聯調局官員已經在參院聽證中承認聯調局是在未曾查問過希拉里之前,已經寫好了她無罪的報告。而且報告上有日期,也不容否認。)此外康米又公開承認將自己在任內所寫的備忘錄,交給朋友轉發給媒體,雙重罪過,他是不是更該坐牢呢?

如果美國有法治,康米的這本書就是將他入罪的最好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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